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公交司机进站时遭遇骑电动车的李某“碰瓷儿”,公交司机张某和乘客劝阻时,李某却将张某打伤。由于双方协商无果,张某以侵害健康权为由诉至海淀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000元。
张某诉称,2011年9月,他驾驶车辆正常行驶进站过程中,发现李某骑电动车倒在车辆前方约200米处。张某随即在离李某五六米处停车,李某却突然将电动车扔向公交车的左前角,并称是张某开车撞坏的,要求张某赔偿3000元。张某及乘客认为李某的行为实属“碰瓷儿”,就劝阻其挪车离开,但是李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大打出手,导致张某受伤被送入世纪坛医院。张某认为因受到此事件影响,导致其精神焦虑、压抑,头疼难忍,支付医疗费近2000元,误工近两个月,要求赔偿5000元。
据悉,李某因“碰瓷儿”事件已被海淀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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