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热点
中山:过期公交车票报销无门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2-02-16 09:50:10.0 阅读:19367次
本文附件: ../../UploadFiles/201221694936734.jpg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黄庭辉

      

      市民反映公交车所使用的车票没有办法报销。于涛 摄

    公交公司:旧票未用完怕浪费
  税务部门:无法报销 会督促公交公司更换
  近日市民郑先生来电反映,目前市内公交车所使用的车票却没有办法报销。记者调查发现,原来根据税务部门规定,从今年起启用新的税务印章,而印有旧式税务印章的公交车票已经过期因此无法报销。
  郑先生质疑,公交公司明知车票过期而仍然使用是违反了税务规定。
  市公交公司方面则解释,仍然使用只是由于车票去年印量太多,加上市民使用中山通的数量大幅上升,导致车票没法用完,因此继续使用。而税务部门则表示会尽快督促公交公司更换新款的印章。
  文/记者黄庭辉
  市民质疑车票过期为何仍使用
  郑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公务需要,平时经常需要乘坐公共汽车,而且都会将公交车票带回公司报销。但是近段时间他报销1月份车费的时候,公司的财务职员却告诉他所拿到的公交车票上的税务印章已经过期,车票不能报销,“可是现在的公交车都是给这种票呀。”这让郑先生非常郁闷。
  记者昨日也在市内乘坐了多路公交车,发现乘务员交给乘客的公交车票都是一种2cm×4cm大小的车票,上面印有“中山市公共交通公司广东省道路客运随车定额发票”的字样,还印有一个椭圆形的地方税务印章,郑先生告诉记者,该印章就是财务所指的过期印章,按照国家规定,从今年起就应该使用新式的税务印章,因此市公交公司派发的都是过期票。
  其后记者又查询了税务部门的网站,记者从网站上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早在去年1月21日就发布了《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该规定,新款的发票专用章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启用,而印有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则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而在公告印发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则可继续使用。郑先生认为,目前公交公司所使用的车票很明显都是过期的。“既然是过期的,为什么公交公司仍然使用?”
  公交公司:旧票未用完怕浪费
  其后记者就此事向中山市公交公司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赖小姐对此事作出了解释。赖小姐表示,公交公司属于国有企业,而且缴交的是营业税,并不存在通过车票偷税漏税的问题。
  公交公司继续使用公交车票是因为仍然有大量的票未使用完,不想浪费而继续使用。
  赖小姐说,公交公司每年都会在年末根据一定的使用量来印刷来年使用的公交票,但是国家的通知是在去年2月份发布的,公司早已印制好一年的车票;而且去年公交公司实施了5折优惠,大批市民转而使用中山通作为付款方式,“去年使用中山通的市民从原来的两成上升到五成,而使用中山通是不用车票的,所以我们去年印的还有很多没用完。”由于不想浪费原先印好的票,所以就想先使用完这些已经印好的旧票。
  赖小姐表示,公司已经接到税务部门的通知,公司会尽快更换成新款的票据。她还表示,市民如果需要,可以直接将车票带到公交公司,公交公司将会为市民更换可报销的凭证。
  税务部门
  确实无法报销 会督促公交公司尽快更换
  记者随后将公交车票带到市地税局,中山市地税局业务科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公交车票上面所印发票专用章的确都是属于旧式发票,而根据省地税局的粤地税函〔2011〕100号文规定,目前公交公司使用的客运随车定额发票由于套印的是旧式发票专用章,其使用期至2011年的12月31日止,所以公交公司这些作为车票使用的发票都不能作为报销凭证使用。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新的发票专用章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的尺寸规格刻制。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该负责人还表示,市地税局已通知公交公司对此类发票迅速进行缴销并印制套印统一标准式样的发票专用章的客运随车定额发票。若消费者收到此类发票作为报销凭证的,可拒收并要求公交公司提供有效发票或者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采编:彭海洋)

 
主办: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联系电话:(020)37637909 转8003 传真:(020)37620407
备案编号: 粤ICP备15001310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419号

技术支持 网站声明
Copyright 2013 GDCSGJ. All copyright are saved. 版权所有 仿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