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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为二看待公交车超载问题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2-02-15 11:50:18.0 阅读:20101次
             信息来源:燕赵都市网 

 

 

  “公交车再挤也不算超载”,这是近日人们热议的一个话题。济南市公交公司营运市场部部长邓军航解释,根据1987年国家颁布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城市公交车按每人0.125平方米核定载客数,即1平方米内只要不超过8人就不算超载,而事实上,1平方米很难挤下8个人,因此公交车再挤也不算超载(2月13日《郑州晚报》)。这一消息与人们“乘公交就是活受罪”的切身感受相印证。

  笔者认为,对于公交车超载问题,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事实上,如今城市公交车分为两种:一种是车厢内只有少数几个座位,大部分面积供乘客站立乘车;另一种是车厢内排满座位,与长途客运大巴、中巴并无太大区别。前一种公交车的核定载客数=固定座位数+车厢有效站立面积允许站立的人数;后一种公交车的核定载客数则为固定座位数,严格来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旦乘客人数多于固定座位数,该公交车即为超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并没有将城市公交车排除在外。

  2007年初,云南曲靖就出现了“首例公交车超载被罚案”,两名司机因为公交车超载被交警处罚,历经两年零3个月的漫长诉讼,曲靖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公交车超载属违法行为,维持了交警部门对公交车司机作出的处罚决定。2009年6月5日,成都市一辆公交车发生大火,从事后报道来看,事发公交车核载人数为75人,实际载客120人,严重超载。

  这两个事例说明,“公交车再挤也不算超载”的说法并不准确,公交车也会超载,并且很常见,只不过,交警对公交车超载一般不予过问,事实上也没法过问。

  交警没法管公交车超载,主要是因为在一些大城市,公交车几乎都超载,甚至没法不超载。公交车具有公共品和公益属性,公交部门要求公交车逢站必停,不得“甩站”、“甩客”,如果交警部门又要严查公交车超载,势必让司机无所适从,更重要的是让很多乘客连“挤公交”的机会都没有。有人可能说,可以靠增加公交车和司售人员来解决问题呀!可是,增加那么多公交车会给城市交通增加多少压力又是一个问题。

  所以,管不管公交车超载是一个左右为难的问题:如果严格管理,几乎是不切实际的;如果不管而任由公交车严重超载,又会带来安全隐患。而公交车太挤,也会让很多人对乘公交出行望而却步,不利于倡导绿色出行方式。

  怎样解决这个左右为难的问题,是对相关部门决策智慧的考验。笔者认为,其一,《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亟须修改,“城市公交车按每人0.125平方米核定载客数”未免太过分,等于纵容公交车无限制超载;其二,公交车的核载人数,也不宜严格依据座位数而定,毕竟,公交车不同于长途客车,公交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且时速不超过40公里,允许其适当多载一些乘客是务实选择;其三,政府应加大投入,根据城市交通状况适当增加公交车数量,在保证公交车不“甩站”、“甩客”的前提下,尽量让公交车不太拥挤。

  总之,一方面,政府部门和公交公司不能任由公交车无限制超载,应采取措施缓解公交车拥挤状况;另一方面,也不宜完全按照长途客车的核载标准确定公交车的超载标准,因为那样并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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