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西都市报
华西城市读本讯(付毅 记者江龙)日前,在内江市威远县,一辆货车撞上公交客车,造成车上乘客20人受伤。其中,王某受伤严重,伤愈后经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随向法院起诉货车司机及保险公司。
2011年12月7日,冯某驾驶徐某所有的重型仓栅式货车于13时43分在内荣路38KM会车时,与高某驾驶公交客车相撞,造成客车乘客王某等20人受伤,造成交通事故。车祸中王某受伤较重,受伤后即送医院住院治疗,伤愈后经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威远县交警大队认定,货车驾驶员冯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伤愈后,王某向威远县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冯某等被告及第三人保险公司赔偿。法院最终促成原告、被告、第三人达成调解协议:冯某及保险公司共赔偿受害人王某获赔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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