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2011〕150号),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
附件: 《转发关于我省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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