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热点
购公交车免征车购税 武汉公交等待“政策落地”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2-07-18 08:47:24.0 阅读:4405次
本文附件:

来源:长江商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税发〔2012〕61号文件明确,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将免征车辆购置税。记者从武汉公交集团获悉,到目前为止,武汉公交仍在等待本地“政策落地”。

  根据规定,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要求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可获免税的公共汽电车辆则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车辆实际经营范围和用途等界定的,在城市中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票价和时刻表营运,供公众乘坐的经营性客运汽车和无轨电车。

  城市公交企业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公交企业和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手续办理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

  城市公交企业2012年1月1日后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在政策出台前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退还已征税款。

  记者从武汉市公交集团获悉,该集团正在等待武汉本地政策具体落实,退还已征税款。

 
主办: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联系电话:(020)37637909 转8003 传真:(020)37620407
备案编号: 粤ICP备15001310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419号

技术支持 网站声明
Copyright 2013 GDCSGJ. All copyright are saved. 版权所有 仿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