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黔在线
一伙社会闲散人员,为牟取不法利益,结伙专抢出租车。日前,花溪区法院对同案的7名被告进行一审宣判,主犯一审领刑15年,从犯判处1年至15年不等。
据了解,自2011年9月以来,以被告人赵某、刘某为首的7人恶势力团伙,互相邀约、预谋,针对凌晨时分停靠在贵阳市环城高速公路及北京西路、甲秀南路等路段的轿车驾驶员、乘客、“黑出租”司机,使用铁锤、榔头、砍刀等犯罪工具砍砸车窗、持刀威胁、搜身等方式实施抢劫。在威逼驾驶员打开车门后,持刀威胁车内人员进行抢劫,随后驾驶被害人车辆继续流窜作案,致使被害人财产损失巨大。该团伙在短时间内频繁作案,有时甚至一晚作案数起,已形成车匪路霸恶势力团伙,气焰极其嚣张,严重危害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及北京西路、甲秀南路等路段的社会治安。仅在2011年9月13日晚的一起犯罪中,该团伙抢劫财物就达5万余元,严重损害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贵阳市的社会治安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法院认为,赵某、刘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