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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报
在昨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胡祖才介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有关情况,并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教育等公共服务要跟户口逐步分离。
很多来城市
打拼的人都曾有过这样的感觉:生活在这座城市里,但里面的一切与自己无关。在一个叫做“户籍”的标签下,城市的学校、医疗、住房等公共资源,通常不仅是稀缺品,还是专属品。在传统的户籍制度下,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就是以满足户籍人口的基本需求为前提,这样的社会公共资源配置模式,也是政府制定社会政策的基本参考路径,最终让户籍成了民众平等享用社会公共资源的“门槛”。
此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1月,中国常住人口城市化率超过50%%,但户籍人口城市化率约为33%%。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6月表示,我国有6.9亿的城市人口,户籍人口只占73.5%%,农民工有2.2亿。到现在为止,这2.2亿农民工仍被排斥在政府的公共服务范围之外。
在这种特殊的人口数量与结构的现实下,延续旧有的政策制定路径和公共资源配置模式,不但改变不了社会公共资源供不应求的客观现实,还会强化民众对资源配置不平衡的相对剥夺感,也就无法真正实现公共资源向外来人口的均等化覆盖。比如在北京,连公共自行车租赁都只对户籍意义上的北京人开放。既是公共服务,为何却经常被打上户籍烙印?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教育等公共服务要跟户口逐步分离,具有突破性的现实价值,为走向社会公共服务共享、实现社会公正奠定基石。同样,从另外的一个角度来看,公共服务均等化,也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
作为社会财富再分配形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受多种因素制约。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采取多种措施来化解均等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例如财政投入等但前提一定是去差异化,即面向城市的实有人口来推进社会建设和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并将其成果无差异地惠及所有人。就是要在制定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规划时,将外来人纳入进来,与本地人“一视同仁”的统筹考虑。
以制度求正义是现代社会追求良善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样需要制度为非人格化活动提供保障,需要良好的制度约束公权力,平等公正地分配“公共利益”。
一个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良善制度,应当包括公共利益及其类型、基本公共服务的类型与供给标准、供给评估程序与方法、均等化财政制度、均等化政策权力和责任分配、决策程序、均等化供给途径与模式、公众的权利与义务、均等化监督机制、政府保留职能、公共利益救济等。这其中,囿于中国的公共服务基本是政府主导的,为了满足公众的偏好差异,还必须保证公众在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定实施过程中,能够充分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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