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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获悉,我省拟立法出台《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交通条例(草案)》),规定取消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权拍卖方式,改为招标,司机不能拒载、甩客、故意绕行等。
《交通条例(草案)》明确了公共汽车客运的主体地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公交优先”的原则,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资金、用地、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
另外,《交通条例(草案)》规定,以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招标方式实现经营许可,取消经营权拍卖的方式。这样,就会降低经营者的运行成本,也减少了乘客的“高消费”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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