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
公交车内至少要配4个安全锤、新增公交车一年内不得在车身上设商业广告……广州市交委日前对《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车辆运营技术管理规定》做出修订,修改稿对车身广告、逃生设施、清洁能源等都做了具体规定。本月27日之前,市民可致电96900或者写信到广园中路338号305室反映意见。
修改稿提出,公交企业的车辆车身颜色除允许发布广告的地方外,应当统一颜色。车身底色避免使用红色、黑色、深蓝色和其他太暗的颜色,每家公交企业车辆的车身颜色允许在底色外,另选用一种辅助颜色,不能完全覆盖底色。新投入运营的公交车一年以内(以营运证登记日期为准)不得设置车身广告(公益广告除外)。允许在车厢的扶手挡板、座椅背适当设置广告。
修改稿还规定,今后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电车,车厢侧窗将禁止使用深颜色遮阳玻璃,车厢左右侧至少要各有一块侧窗是活动推拉窗。乘客门净高不得小于2米,车厢内净高度不小于1.9米。
在逃生设备方面,修改稿要求乘客门必须应备有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手动开启的装置;安全窗应使用可砸碎的安全玻璃,安全窗上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车厢内应配备不少于4个安全锤;乘客门、安全玻璃、安全出口的应急控制器应有清晰的指示标志,并注明操作方法。
在使用清洁能源和保持车厢卫生方面,修改稿提出,公交车、电车要采用性能优良、低排放、低噪音的发动机及无噪声的制动系统,选用性能优良,低排放、低噪音的清洁替代能源。今后新增、更新的公交车和电车,都需要配备制冷空调装置、新风换气装置或空调车自动控制换气装置、温度显示装置、活动通风窗或抽排气风扇、异味消除装置或设备、除菌消毒装置或设备,使车厢内空气符合室内空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