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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出租车运价以市场为基础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2-07-02 08:48:37.0 阅读:5164次
来源:上海商报
 
 
 
 
据油价涨跌和运输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运价

  在全国范围内,出租车驾驶员普遍抱怨劳动时间长、收入少,而乘客却希望随时打到车,车费便宜些。商报记者昨天获悉,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了全国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进会,一位副部长在发言中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了定位,称出租汽车有别于城市公交,“不属于普遍服务。”

  出租车不属于普遍服务

  据记者获得的交运部副部长冯正霖的发言稿,交通运输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定位问题进行了多项调研,综合各方意见,形成的基本思路是: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介于城市公共交通与私人交通工具之间的准公共物品,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门到门便捷运输服务,主要满足社会公众特殊出行和具有一定消费能力群体的出行需求。“这就是说:出租汽车不同于城市公交。”

  这位副部长要求建立适合出租汽车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性质的运输方式,实行不同的价格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引导乘客合理选择出行。城市公交是普遍服务,实行较低价格,由政府公共财政进行补贴。出租汽车不是普遍服务,相对具有成本高、占用道路资源多等特点,是较高水准的运输服务方式,应当以市场为基础、实行合乎消费需求规则的价格。各地要按照国办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涨跌和运输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运价。”

  适度投放出租汽车运力

  上海和其他城市在部分时段存在出租车“打车难”。这位副部长称,切实解决“打车难”问题,应当站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角度进行分类指导,寻求治本之策。群众上下班的通勤需求,主要应由城市公交承担,通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城市公交的覆盖面和准点率,引导城市居民更多选择城市公交出行。对于运力确实严重不足的城市,要在充分调研、科学规划、广泛听证的基础上,适度投放出租汽车运力,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这位副部长称,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的功能定位不同。城市公交扮演“主角”,发挥主导作用,解决大多数人的普遍出行需求,应当鼓励优先发展。出租汽车主要解决部分人的特殊出行需求,不属于普遍服务,而是提供效率服务。“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应当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从所提供的服务需求的特点出发,坚持合理、适度发展。”

  有望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交通运输部肯定了上海的经验,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出租车驾驶员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推行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努力实现驾驶员劳有所保。不同经营模式的企业,都要逐步建立行业集体合同制度,解决驾驶员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对挂靠经营、个体经营的驾驶员,要鼓励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为他们参保、续保、异地转保等提供便利。

  交通运输部要求落实出租车驾驶员休息休假制度。要求借鉴深圳、十堰和江苏溧阳等地的做法,按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目标,配备必要的替班驾驶员,建立轮休制度,为驾驶员休息提供制度保障和长效机制。出租车公司在核定“份钱”时,应扣除休息日的“份钱”,使驾驶员放心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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