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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的士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降低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2-06-26 09:28:08.0 阅读:14779次

来源:南方都市报

    出租车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降低,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要取消。日前,省物价局发出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士收费明确分为出租汽车承包费、合同保证金和代收代支费用三大项。该通知自8月1日开始执行。佛山交通部门表示将根据省里规定出台佛山出租车详细管理办法。

    为承包费划定“上限”

    按通知规定,出租车承包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物价部门会为出租车承包费划一条“上限”,出租车公司的收费标准,只能低不能高。对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应立即依法予以取消。出租汽车企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等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相关管理办法正在落实

    的哥李师傅在佛山开出租车十多年,一台车每月的承包费是6500元,加上社保和工资等代缴费用,一台车每月上交公司约9000元(由两个司机负担)。李师傅表示大约清楚承包费包含哪些项目,但其觉得不合理的是原来应由企业承担部分社保费用,全部须由司机承担。此外,他表示出租车企业从来没有公开过运营账本,质疑企业利润过高“出租车企业无须承担任何风险,旱涝保收,利润空间应合理调整。”其建议政府应公开对出租车企业的成本审计,公开其利润情况。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去年出租车企业效益的初审已经完成,但由于成本标准牵涉很多不确定因素,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标准确定,因此暂不能公布,交通部门将根据省里规定及审计结果出台相关管理措施。佛山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物价部门将与交通部门一起,抓紧研究落实该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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