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副书记、市长钟世坚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从公交用地保障、智能公交系统和快速公交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公交优先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规范要求。《意见》明确,公交车辆在“独享”公交专用“路权”的同时,在经过交叉路口时也可通过科技手段享受信号灯优先放行的“特权”,甚至在合理允许的情况下不受禁左、禁右限制,便于公交快速通行。 会议指出,实施“公交优先”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交通堵塞的现实要求,是促进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也是完善城市功能、建设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城市的必然选择。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努力促进公交服务均等化,有效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汽车保有量逐年攀升,到去年底已达30万辆,城市道路拥堵状况越来越严重。如不及早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建立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统,将严重影响城市发展。 《意见》在公交规划、公交站场建设、公交专用道路建设、公交评价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在公交规划建设方面提出,重点解决换乘枢纽、公交站场和候车亭严重不足问题,新建、改建道路要与公交站场、公交专用道路同步规划建设,并合理分布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确保公交车专用道优先权。在公交道路优先通行方面提出,建立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在道路交叉口、特殊路段,合理允许公交车辆不受禁左、禁右限制,便于公交快速通行。还将运用交通管理科技手段,通过合理配置公交车辆感应信号系统,调整交叉信号周期,设置公交专用信号等措施,减少公交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保证道路优先通行。同时加强通行信号系统管理,加大对违规占用公交专用道、公交站点等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会议强调,城市公共交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公交优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加大力度推进公交优先发展,促进公交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要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实施,推动我市公交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要在公交设施规划建设上下功夫,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换乘枢纽、公交站场和公交停车场严重不足等问题。要在完善设施、提高水平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积极营造公交优先的良好氛围,倡导市民为了身体健康、美好环境和城市交通畅通,减少对小汽车的依赖,优先选择低碳、绿色的出行方式。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来源于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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