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悦网”报道:由于油价持续下跌,经大连市政府批准,从2012年6月12日零时起,大连市出租汽车暂停收取燃油附加费,坐出租车的乘客不需要再多交一元钱了。
大连市市出租汽车自4月1日开始收取燃油附加费,两次下调成品油价格后,经市政府批准,从2012年6月12日零时起大连市出租汽车暂停收取燃油附加费。
大连市交通局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要求,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经营者)要自行清除提示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标贴,已将燃油附加费计入计价器的经营单位应重新调整计价器,并按规定时间暂停收取燃油附加费。
大连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将联合物价部门,加大对出租客运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时间暂停收取燃油附加费或采取其他方式继续收取燃油附加费等违规违法行为。对擅自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的出租汽车司机,将按照《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3条“未按照出租汽车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规定,处以行政处罚。
另外,依据《大连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服务计分考核办法》之规定,扣12分,停车进班学习7天,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出租汽车行业的正常运营秩序。
为此,大连市还特意设置了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83638119,以接受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