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校车、班车(即通勤车)制度是缓解高峰时段道路交通压力的一种有效措施。市交委提出,允许单位班车、校车使用公交专用道。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关注交通问题,承办单位答复透露治理思路
设置夜间路边临时停车位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彭 琰)交通问题是今年“两会”上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最关心的话题,光是人大代表们提交的关于改善交通的建议就超过了40份。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市政协获悉,大部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已得到承办单位的答复。其中对于有关交通的问题,答复透露出一些治理思路和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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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夜间路边临时停车位
代表委员建议:少数晚归车辆乱停乱放造成次晨早班高峰时段小区堵塞,建议将住宅区车辆的停放纳入交通法规监管范围。
承办单位答复:针对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公安部门将在停车位不足的住宅小区周边设置夜间路边临时停车位供小区住户使用。
针对少数晚归车辆乱停乱放造成次晨早班高峰时段小区堵塞情况,市政协委员赵晓山今年两会期间建议将住宅区车辆的停放纳入交通法规监管范围。
赵晓山委员在提案中说,由于车位不足,少数晚归车辆乱停乱放,造成次晨早班高峰时段拥堵,有的还堵塞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合理划分车位,对不按停车位停车的,加大对乱停车的惩处力度,建议将住宅区车辆的停放纳入深圳交通法规的监管范围。
作为该提案主办单位市住建局表示,该局向多家管理大型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到,为了提高住宅区车辆通行和停放效率,有的小区采取重新规划车位的方法,将原有横向停车位改造成竖向或斜向停车位,以达到增加车位的效果;有的限制外来车辆和业务单位车辆进小区过夜停放,对违反此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实行禁入制度;有的小区购置车辆移位器,对乱停放、堵塞他人车辆、占用消防通道车辆进行车辆移位。
关于将住宅区车辆停放纳入交通法规监管范围的建议,提案汇办单位市公安局表示,针对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公安部门将在停车位不足的住宅小区周边设置夜间路边临时停车位供小区住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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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公共停车场车位挪用
代表委员建议:全市42个社会公共停车场,有11个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情况,占全市社会公共停车场总数的26%。建议加大查处力度,加强监管。
承办单位答复:将加大对停车场停车位挪用行为的查处力度,恢复停车位使用功能。
郑金雄代表今年“两会”期间在建议中指出,一些政府投资兴建的社会公共停车场被擅自改变用途,一些社会停车场里头拥有汽修、汽车美容、驾校报名练车、仓储、连锁酒店等经营场地已是司空见惯,也就造成了政府投入成浪费而社会停车位越来越少的现象。
作为该建议的主办单位,市规土委在答复中称,在该委近期开展的全市社会公共停车场使用状况调查中发现,全市42个社会公共停车场,有11个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情况,占全市社会公共停车场总数的26%,主要集中在福田区,该区26个社会公共停车场中有10个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进行商业经营情况,占全区社会公共停车场总数的38.5%,且主要集中在二类收费地区。对这一现象,规土委认为原因在于“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为追求经济效益”。
对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功能情况如何整治?郑金雄代表认为,根据《深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挪作他用”,故有些社会公共停车场擅自改变功能,显然改变了土地用途,违法且损害了公共利益。为此,建议加大查处力度,加强监管,不得将公共停车场对外出售、出租和改变规划用途。对车流密集场所本已配建地下停车场被挪作他用的,应责令其限期恢复停车场的用途,否则除将处罚外,还应收回一切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也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此,市规土委在答复中则表示,一方面设在该委的市查违办已要求各区查违办近期对公共停车场普查中发现的存在改变使用功能情况的社会公共停车场进行查处整治,恢复原来功能;另一方面,根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擅自改变停车场功能或擅自将停车位挪作他用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进行行政处罚。因此,该委已致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告知我市公共停车场改变功能普查情况,请交通警察局依据职责研究开展查处工作,打击公共停车场内的非法经营活动。
市公安局在一份给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表示,将加大对停车场停车位挪用行为的查处力度,恢复停车位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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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交通拥堵费仍在研究
代表委员建议:针对特定的易堵路段收取交通拥堵费,如可考虑在华强北、东门、梅林关、布吉关等易堵路段征收一定的交通拥堵费。
承办单位答复:拥堵费的征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系统性研究后才能制定实施方案。
张志华等12名市人大代表今年“两会”提交建议,针对特定的易堵路段收取交通拥堵费,如可考虑在华强北、东门、梅林关、布吉关等易堵路段征收一定的交通拥堵费。
对此,市交委在答复中表示,深圳交通发展正面临严峻挑战。加强交通需求管理,控制机动车增长,引导小汽车的合理使用确实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重要手段,但控制机动车增长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外地车管理、社会公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多方面因素,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来推进。同样,拥堵费的征收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系统性研究后才能制定实施方案。
市交委表示,将深入研究合理调控小客车增长速度以及引导机动车合理使用的政策与措施。该委正组织开展《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的编制工作,同时开展《深圳市交通需求管理策略及近期实施方案(机动车增长应对策略)》、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管理对策等研究工作,该项研究工作将为下阶段开展征收市区拥堵费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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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班车可用公交专用道
代表委员建议:根据客流量大、时间集中、方向固定,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时期的客流量等特点,大力推广各单位、企业、学校建立完善的通勤车制度。
承办单位答复:鼓励单位开行班车,允许单位班车、校车使用公交专用道。
市交委给的答复中获悉,该委正组织开展《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的编制工作,提出鼓励班车、校车发展,允许单位班车、校车使用公交专用道。
市政协委员张祝林向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交提案认为,应该大力发展和推广通勤车制度。他建议,根据客流量大、时间集中、方向固定,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时期的客流量等特点,大力推广各单位、企业、学校能建立完善的通勤车制度,在上下班高峰期间利用通勤车接送,减少自行驾车量,进一步分流客量,缓解公共交通和道路压力。
市交委在答复中称,国外城市交通发展经验显示,推广校车、班车(即通勤车)制度是缓解高峰时段道路交通压力的一种有效措施。目前该委正组织开展《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的编制工作,在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措施方面,提出鼓励班车、校车发展,即发展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服务,减少私人开车送学生上下学比例,缓解道路交通量和学校周边交通拥堵状况;鼓励单位开行班车,允许单位班车、校车使用公交专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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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大规模推广双层巴士
代表委员建议:上下班高峰期公交车数量已经接近饱和,很多公交站台排成长龙,在保证现有班次和频率的情况下可增加双层巴士增加载客量。
承办单位答复:我市只有较少的通道适合双层巴士运行,不具备在全市范围内大规模推广的条件。双层巴士推广费用偏高,经济适用性不强。
张志华等市人大代表在今年市“两会”上提交建议,增加双层巴士数量应对公交排长龙现象。建议认为,目前深圳上下班高峰期公交车数量已经接近饱和,很多公交站台排成长龙,在保证现有班次和频率的情况下可增加双层巴士增加载客量。
对此,市交委在答复中称,我市还不具备在全市范围内大规模推广的条件。答复认为,由于香港将双层巴士运行限制因素较好地融入了城市及道路规划初期,为双层巴士的推广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深圳的城市、道路规划阶段未考虑双层巴士运行的制约因素,限制了双层巴士的推广。尤其是在城市绿化限高方面,我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约为43.2%,且在城市主要干道及其辅道两旁的绿化树木未进行限高的规定,不适宜高4.2米的双层巴士运行。因此,我市只有较少的通道适合双层巴士运行,不具备在全市范围内大规模推广的条件。
另一方面,双层巴士推广费用偏高,经济适用性不强。市交委提出,相比普通巴士车辆,双层巴士车辆要求更高的安全技术性能,目前国内生产的双层巴士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比较落后,远不及国外(德国、英国)汽车生产厂商生产的车辆的技术性能。国外双层巴士车辆成本价在300~400万元人民币/辆,如果依靠进口,购置一台双层巴士的费用可购置6台普通公交车辆,推广费用高,在政府对公交企业购置车辆财政补贴政策不明朗的情况下,不宜大规模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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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大公交换乘优惠
代表委员建议:目前深圳公交出行费用比其他大中型城市相对较高,希望政府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进行适当的出行交通补贴。
承办单位答复:研究进一步加大换乘优惠幅度的可行性及优惠方案,待方案成熟后再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张志华等8名市人大代表在今年市“两会”上提交建议认为,目前深圳公交出行费用比其他大中型城市相对较高,北京公交车0.4元/次,大部分广州公交车2元/次全程,而深圳公交费用较高造成一些市民认为开车也贵不了多少的概念。建议希望政府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进行适当的出行交通补贴,让深圳市民充分感受到实惠。
市交委答复称,自2007年我市开展公交特许经营改革及实施公交票价降价政策以来,市财政分别对公交刷卡、公交成本规制以及公交燃油实施补贴,2008年~2010年三年间,公交票价刷卡补贴共计15.33亿元、公交成本规制补贴共计16.63亿元、公交燃油补贴共计16.5亿元。上述补贴进一步减轻了市民出行负担,为我市城市公交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持。下阶段,市交委将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委开展《公交换乘优惠体系研究》,研究进一步加大换乘优惠幅度的可行性及优惠方案,待方案成熟后再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届时将进一步加大对市民出行补贴额度。(来源于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