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的重要论述,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发展地方性法规列入了《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2024-2027年)》,于2025年10月11日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发展条例》(简称《条例》),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全国首部聚焦促进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广东完善多措并举的轨道交通保障机制与多方联动的轨道交通工作格局,稳步推进多层次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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