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交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及有关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会于2023年11月立项《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终端和信息发布设备》团体标准,由广州交信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织起草,现已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24年10月15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发送至协会秘书处邮箱:xh37620407@163.com,如无反馈意见视为同意。
2.为进一步做好标准的编制工作,提高标准的影响力,如有公交企业希望参与标准后续编制工作,请与我会联系。
谨此通知。
附件:1.《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终端和信息发布设备》(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2024年7月29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