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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23-11-03 16:29:13.383 阅读:275次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为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

  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乘客和司机投诉、举报。网约车聚合平台企业要与经营所在地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建立通报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定期将本平台的网约车平台基本信息、投诉举报处理、网络安全自查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各地要依法对网约车聚合平台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保障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的企业。

  二、加强协同配合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各地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作用,推动信息联通、执法联动、问题联治。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落实核验责任,指导网约车聚合平台依法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和投诉处理的首问负责制度,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监督网约车聚合平台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定期主动公开本地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发放情况。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在APP及相关网页展示相关信息,查处聚合平台不落实明码标价要求、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等行为。电信、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部门职责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需省级协调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请及时提请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研究。

  三、严格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落实核验责任

  各地要定期对网约车聚合平台接入的网约车平台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经营许可情况开展检查,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依法履行落实许可信息核验责任。对网约车聚合平台不履行规定核验责任的,由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八十条等规定予以处罚;对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企业、车辆和驾驶员接入网约车聚合平台开展经营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等规定予以处罚,切实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联系人:钟浪(省交通运输厅),020-83732208。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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