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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约车管理有“章”可循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20-05-06 14:14:31.027 阅读:8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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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市场,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4月15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出租汽车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0年5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意见》以提高人民群众出行满意度为出发点,坚持稳中求进、创新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网约车市场经营行为,明确了落实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主体责任、规范网约车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经营状况监测、强化网约车监管能力、提升行业文明服务水平等五大重点任务,不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出行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落实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主体责任

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经营管理、数据保障、安全服务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

建立健全营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及培训教育制度,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平台、租赁企业、驾驶员的法律关系;

与部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对接营运数据,建立用户个人数据保护机制;

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运营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和乘客投诉处理机制;

落实维护本平台内经营者经营秩序稳定的第一责任,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

加强驾驶员人文关怀,鼓励建立优秀驾驶员奖励制度和困难驾驶员慰问制度。 


规范网约车市场经营行为

鼓励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发展自有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指导其加强对平台内的租赁企业审核和管理,加强对融资租赁经营模式的风险分析,不得以高额风险抵押金、保证金转嫁经营风险,阻挠驾驶员依法自由退出市场;

网约车平台严格依法依规运营,不得以兼职、分类管理等名义从事非法营运,严守安全底线;

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研究制定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的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督促网约车平台建立重大规则调整公开机制和对话机制,在运价结构、派单算法、分摊比例等涉及驾驶员利益的规则调整前充分征求驾驶员等利益主体意见,确保规则调整平稳、有序。  


加强市场经营状况监测

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市场运营状况监测和行业信息发布机制,每半年分别对行业收入水平、运营成本、日均订单量、日均工作时长、从业新增退出数量等市场运营指标开展监测;

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发布网约车许可情况、日均订单数、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

建立健全本地稳定发展预警指标评价体系,准确把握市场经营状况及变化规律,引导驾驶员理性从业。


科学把握网约车运力规模

网约车行业市场化程度高,易造成市场供给过剩、恶性竞争的情况,引起服务质量下降,运营安全带来隐患。

要求各地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每年科学制定年度运力发展方案,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维护行业稳定发展。


强化网约车监管能力

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执法力度,充分利用部级网约车监管交互平台,梳理出未许可的车辆和人员,对运营中存在隐患、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监测与判定,责令有关网约车平台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查处对象;

确保网约车许可、违章处罚等数据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引导其择优选择服务好、违规少的合法网约车平台,促进市场优胜劣汰。


提升行业文明服务水平

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网约车平台加强驾驶员普法宣传和服务规范、安全驾驶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引导合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健全与驾驶员协商机制,定期召开网约车驾驶员代表座谈会,听取诉求,认真研究解决,提前化解纠纷;

挖掘、搜集行业优秀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引导行业正能量,打造先进品牌车队;

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指导行业协会组织网约车会员单位共同研究,建立健全驾驶员租金分配、违约金比例、平台派单机制和运价调整机制等行规行约,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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