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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车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20-03-18 11:24:13.15 阅读:1994次

    为进一步促进网约车规范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车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征求意见。若有修改意见请发至电子邮箱:sygjcxkyc@163.com

     相关附件:

     进一步加强网约车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车管理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

    近期部分地市出现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发生经营纠纷事件,暴露出我省网约车市场存在网约车平台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市网约车合规化进程较慢、网约车运力投放机制不健全、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经济关系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市场行为,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有关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出行满意度为核心,坚持稳中求进、创新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网约车市场经营行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市场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全力推进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切实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主体责任

    1.落实经营管理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切实承担承运人责任,在服务所在地具备线下服务能力,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的营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及培训教育制度;按规定与驾驶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协调理顺平台内租赁企业和驾驶员的经济关系和协议条款。

    2.落实数据保障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与部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对接,全量传输营运数据,配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调取、查阅营运数据。要建立用户个人数据保护机制,不得向除政府监管部门以外的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

    3.落实安全服务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减少运营车辆交通责任事故及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按规定安装应急报警装置,保证提供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和人员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建立运营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和乘客投诉处理机制,对驾驶员故意绕路、甩客等违规运营行为,要按规定予以处置。

    4.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要落实维护本平台内经营者经营秩序稳定的第一责任,规范与驾驶员经济关系,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应当加强驾驶员人文关怀,鼓励建立优秀驾驶员奖励制度和困难驾驶员慰问制度。积极开展助老、帮教、爱心送考等社会公益活动,做好五一、国庆等节假日、高峰期、夜间出行以及机场、火车站、口岸等重要交通枢纽运力保障工作。

    (二)加强市场经营状况监测

    5.建立市场运营状况监测机制。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市场经营状况监测工作,对行业市场供需现状、人均收入水平、车辆租金和分摊情况、车均燃料和维保成本、日均订单量、日均营运里程、日均工作时长、行业从业新增和退出数量等市场运行指标的监测,准确把握市场经营状况及变化规律。

    6.建立行业运营风险发布机制。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每半年发布市场经营风险提示,优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引导社会预期。受理网约车驾驶员申请材料前,要告知其市场运行情况及运营风险;对于采取租赁或融资租赁(俗称“以租代购”)模式加入平台的,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向驾驶员告知准入流程、风险提示,防止车辆租赁企业夸大宣传,确保理性从业。鼓励网约车平台、车辆租赁企业与网约车驾驶员通过三方会谈的方式同时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7.科学把握网约车发展规模。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根据当地城市出行需求,每年科学制定年度平台许可和运力发展方案,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维护行业稳定发展。

    (三)规范网约车市场经营行为

    8.规范网约车经营模式。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定期摸排当前网约车平台与车辆、驾驶员的多种经营模式,分析各类经营模式经营情况及风险点。督促网约车平台规范平台内多方经营者关系,明确各利益主体的权责利,保障各方权益,不得以高额风险抵押金、保证金转嫁经营风险,阻挠从业人员依法自由退出市场。对于涉及融资租赁的,要积极向本地银保监派出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反馈,予以重点监管。鼓励各地规范协议文本,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9.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网约车平台严格依法依规运营,尽快组织平台内未取得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办理相关合法手续,不得以兼职、顺风车之名从事非法营运,严守安全底线;粤东西北地区要加快许可进程,提高订单合规率,许可信息要及时录入部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

    10.规范网约车平台规则调整机制。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研究规范网约车平台与驾驶人员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督促网约车平台建立重大规则调整公开机制和对话机制,在运价结构、派单算法、分摊比例等涉及驾驶员利益的规则调整前充分征求驾驶员等利益主体意见,充分论证利益主体提出的意见,确保规则调整平稳、有序。同时将调整规则、驾驶员意见及论证情况等抄报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现未公开征求意见的违法行为,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八十二条规定,将违法情况及时抄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四)强化网约车监管能力

    11.强化信息化监管。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部级网约车监管交互平台,全量分析网约车平台订单信息,梳理出未许可的车辆和人员,并对运营中存在隐患、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监测与判定,将无资质网约车辆和人员名单、隐患及违规情况推送各网约车平台限期整改。同时,各地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要将名单中车辆列为重点查处对象,实现有针对性的精准执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加快市级网约车监管平台的建设,更好的适应网约车新模式下监管。

    12.创新行业信用监管。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出租汽车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要求,对于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或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驾驶员,要按规定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要求,积极会同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网约车平台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处置。

    13.营造社会共治格局。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众提供网约车辆和驾驶员合法性查询功能;要积极按照数字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将网约车相关许可信息数据归集到各地级以上市政数局;要加强网约车服务投诉处理的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网约车平台违法处罚和投诉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提升行业文明服务水平

    14.加强驾驶员教育培训。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网约车平台组织新进驾驶员上岗前培训,重点加强行业法律法规、服务规范、安全驾驶等方面教育。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定期组织网约车驾驶员轮训,对于服务投诉较多的驾驶员,要列入重点教育对象,促进网约车从业人员服务素质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结合本地区行业发展、法规政策、文化传统等编制驾驶员培训参考材料。

    15.加强与驾驶员沟通交流。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网约车驾驶员代表座谈,听取驾驶员实际问题和政策建议,列出问题清单,逐一研究解决,提前化解纠纷。要指导网约车平台积极挖掘、搜集行业优秀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引导行业正能量,打造等先进品牌车队。

    16.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行业协会积极组织网约车会员单位,共同加强行业自律,针对驾驶员租金分配、违约金比例、平台派单机制和运价调整机制等重点问题,建立行规行约、健全运营服务标准,帮助驾驶员解决各类劳资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秉持“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网约车规范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出租汽车改革批示指示和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抓好任务落实的实际行动,切实规范网约车市场。

      (二)健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出租汽车改革领导机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利益诉求整治、道路运输新业态监管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作用,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加强联合监管应急处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跨部门的综合治理体系,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升治理效能。

      (三)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细化网约车平台公司责任,列出平台责任清单;要指定专人及时将行业市场监测情况、经营风险发布渠道、合规查询途径等向厅反馈。要严格落实行业维稳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发生群体性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将事件基本情况报厅,并及时报送后续进展和处置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媒体监督。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利用好传统报道形式与媒体舆论手段,主动运用新媒体传播优势,拓宽宣传渠道,发布市场运营状况,引导社会理性从业。要探索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向媒体通报网约车平台合法化进程、违规和服务投诉情况,引导社会公众择优选择服务好、违规少的合法网约车平台,警示社会投资方理性投资,促进市场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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