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修订原因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19〕1号),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委员会(市公路管理局)的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建设、养护及路政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原《广州市公交行业服务规范》(穗交规字〔2017〕3号)部分内容已不适用。
二、主要依据的文件
《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广州市公交行业服务规范》共分为五个部分,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原则要求、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等。
二是营运驾驶员、站务员服务规范。主要包括驾驶员出车前的规范、驾驶员交接班时的规范、驾驶员驾车回场后的规范、车辆在总站等候乘客时的规范、驾驶员行车时的规范等。
三是营运车辆整洁规范。主要包括车容车貌、车辆设施等要求。
四是教育和责任管理。主要包括要求经营者须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及跟踪教育等。
五是附则。确定实施日期及有效期限等。
四、主要修订内容
第三条“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是本市公交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修改为“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是本市公交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经营者如出现重大服务质量违章时,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其与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所签订的线路经营协议有关约定处理。”修改为“经营者如出现重大服务质量违章时,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其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所签订的线路经营协议有关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