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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突然抽搐 公交车闹市失控连撞4辆轿车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2-05-14 11:00:15.0 阅读:4416次

                                    来源: 燕赵都市网

      4月21日张家口市繁华的南口十字路口上演惊险一幕,一辆9路公交车失控,连撞4辆正在路口等红灯的轿车后才停下,导致3名司机受伤住院。

  深圳新闻网讯 4月21日10时10分,张家口市繁华的南口十字路口上演惊险一幕,一辆9路公交车失控,连撞4辆正在路口等红灯的轿车后才停下,导致3名司机受伤住院,同时5辆车不同程度受损,事发时公交司机神志不清、浑身抽搐、口吐白沫。目前,事故中受伤的3位司机仍在住院治疗。此事引发的公共安全也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针对此案,律师表示,公交公司属于特殊公共服务行业,有义务保证司机的健康,维护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权利。此案也对张家口市公交公司在司机招聘、安全管理上敲响了警钟。

  司机发病,公交车失控连撞4辆车

  5月9日上午,记者在张家口市北方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病房见到了3位受伤司机。53岁的司机王明旗受伤最为严重,他告诉记者,当时是红灯,他驾驶东南轿车由东向西正在等红灯,突然后面的一辆高尔夫轿车撞上了他的车,他的车向前又撞上了最前面的一辆起亚轿车,随后,又有一辆公交车撞上他的车。两次撞击导致他头部受伤,额头满是血迹,腰部不能动弹,双腿麻痹,被120送往医院救治。

  据事后了解,原来是一辆9路公交车司机突然发病,导致车辆失控,先蹭了一辆夏利轿车,然后撞上高尔夫,把高尔夫撞到了另外一个车道,再撞到东南汽车后才停下来。

  坐在高尔夫轿车上的董亚楠告诉记者,当时她丈夫韩海涛正在驾车等红灯,她抱着刚刚4个月的儿子坐在副驾驶位置,突然一辆公交车就撞了上来,把高尔夫轿车撞得调了个头,机器盖子也掀了起来,儿子吓得大哭,车门变形,踹了好几脚才踹开,人才下来。

  起亚轿车司机刘树君告诉记者,要不是这3辆车挡住了公交车,说不定还要撞多少人、多少车,实在太危险。撞车之后他赶紧下车查看,发现公交车司机坐在驾驶室浑身抽搐、口吐白沫,有人正在给他掐人中急救。

  王明旗告诉记者,他是和公交司机一起乘坐救护车前往医院的,路上他问已经清醒的公交司机怎么回事,公交司机说自己根本想不起来,什么都不知道了。

交警认定公交司机负全责

  张家口市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指出:4月21日10时10分,27岁的公交司机邱某驾驶9路公交车,沿建设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南口路段时,突发抽搐、口吐白沫,致使车辆失控,与在等信号灯的韩海涛驾驶的高尔夫、王明旗驾驶的东南轿车、刘树君驾驶的起亚轿车发生碰撞,致3名司机受伤,各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邱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韩海涛、王明旗、刘树君无责任。

  被撞司机及车辆“很受伤”

  3位司机表示,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显示,他们根本没有责任,公交司机承担全部责任。但直到目前,他们的事故也没有处理完,3人仍在医院住院治疗,3辆车也停在停车场,无法修理。

  王明旗告诉记者,发生事故后公交公司态度并不积极,至今也没有相关领导到医院看望他们,没有拿出一个积极的态度处理,只是告诉他们按照保险公司规定赔付。

  王明旗表示,自己的车无缘无故被公交车撞坏,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只是维修,而他的车会留下很多后遗症,转手的话也会少卖很多钱,并且这十几天耗费了很大的精力、物力,无法上班,无法正常生活,这些损失无人过问,实在不合理。

  董亚楠表示,自己的车受损严重,修理费估计要好几万元,而车才买了一年,只给修修实在说不过去。

  同样,更倒霉的是刘树君,他的车才买了4个月,磨合期还没出就被撞了,并且爱人正在待产,班也没法上,耽误了太多的事情。看着新车及生活遭遇如此大的损失,司机们陷入了困苦之中。

  针对司机的说法,张家口市9路公交车所属的七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是负全部责任,但只承担保险规定范围的责任,至于其他损失,他认为不合理,不会去承担,如果司机有意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公共安全成市民关注焦点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很多市民指出,这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因为是公交司机突然发病导致车辆失控,公交司机的健康不是一个人的问题,他关系到乘车人、路人以及广大市民的人身安全问题,这属于公共安全问题,公交公司应该高度重视,引以为戒。

  司机王明旗表示,目前没有诊断证明,但从当时的情形分析,司机神志不清、口吐白沫、浑身抽搐,这些症状都和“癫痫”的症状很相似。如果真是“癫痫”的话,那公交公司是如何招聘司机的,有没有健康体检这一关,难免让市民们不放心。本报驻张家口记者 张岩

  同时,几位受伤司机表示,事发后是他们用3辆车挡住了失控的公交车,如果挡不住,公交车冲过去就是南口,这个十字路口行人众多,后果不堪设想。

  市民们表示,公交司机“带病上岗”是一个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希望公交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防止司机带病上岗,以免发生更大的悲剧。

  针对市民的质疑,七公司负责人表示,出事的司机是今年新招聘的,到该公司上班没几天,负责招聘的是人力资源部门,他们不清楚。目前,当事司机正在家中休养,没有上班,这起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正在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届时会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律师称公共行业有义务维护公共安全

  针对这起交通事故,张家口隆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任超表示,在此次事故中,由于邱某驾驶车辆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因此次事故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由公交公司承担,如果车辆投保了相应的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3名伤者的受伤情况(须经伤情鉴定),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其他证据,邱某可能会为此次事故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此外,任超指出,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规定,对于患有癫痫病、器质性心脏病等妨害安全驾驶疾病的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辆。依据《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驾驶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

  任超说,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患有“癫痫”或类似突发性疾病的人,不能够驾驶机动车辆,当然更加不能驾驶营运车辆,从事公交司机职业。如果有关单位、部门或人员,在邱某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招聘、上岗的过程中,存在审查不严或其他失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这些单位、部门或人员应当根据其责任或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任超表示,本案对公共安全有着重要的启示,公共服务领域的企业或单位,有义务对其职工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体检、审查和培训,以保证其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和技能素质符合上岗条件,这样不仅是对企业、工作人员的负责,更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相关案例

  2012年5月4日,济南一名43路公交车驾驶员在出车途中,急性肠炎突发,头晕呕吐,双眼看不见路。驾驶员忍痛把车安全停下,并让乘客换乘其他车辆后,才被120急救车送去医院治疗。

  2012年4月5日,西安一名公交司机开车时发病,但他先把车停好,让车上乘客安全下车,公交司机随后被送往医院诊断为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6月6日,沈阳一名公交司机突发心脏病,但他将车安全停到了路边,乘客及路人都很安全。

  2010年10月3日,宝鸡市一名公交司机突发癫痫,昏倒前采取了紧急制动,安全将车停下,保证了乘客及过路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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