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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融合发展 科学监管规范有序——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解读《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7-08-29 14:36:57.513 阅读:9037次

8月8日,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加强租赁车辆管理、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制度、提升企业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等政策措施,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接受中国交通报-中国交通新闻网记者采访,对《指导意见》进行深入解读。

记者:为何出台《指导意见》?

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小微型客车租赁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行业规模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分时租赁新模式也在我国迅速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小微型客车租赁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服务能力不足、法规政策建设滞后、企业经营风险较高、分时租赁新模式亟待引导等突出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不相适应,出台《指导意见》十分必要。

一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由于法规建设的滞后,基本管理制度不统一,在发展定位、发展方向、业务边界等涉及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上,社会各方认识不一致。

二是保护用户权益的需要。因法规制度的不完善,行业普遍存在将非租赁车辆用于租赁经营,车辆技术状况无法保证安全出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面临着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保护用户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三是提供有效供给的需要。小微型客车租赁存在市场集中度不高,网络化、规模化服务水平不足、经营网点不足,租还车不便捷等问题,不能满足公众需求,出台《指导意见》有利于推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提升行业服务能力。

四是优化交通出行体系的需要。分时租赁作为一种非集约化的交通出行方式,要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实际,立足于构建合理的城市交通出行体系,使其与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协调发展。出台《指导意见》有利于明确行业基本管理制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记者:请问《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怎么样?针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指导意见》主要进行了哪些修改完善?

答:6月1日至14日,交通运输部就《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个人、企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研究机构等提出的意见建议94件,经拆分归集,共梳理出194条意见建议,其中与《指导意见》相关的意见建议有182条。

从征求意见情况看,大部分意见建议对《指导意见》内容表示认可,部分意见对《指导意见》适用范围、能否提供驾驶劳务、租赁车辆性质以及解决租赁车辆交通违法处置和诈骗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交通运输部对意见建议逐条分析评估,原则采纳相关意见115条,部分采纳13条,占相关意见建议的70.3%。在充分吸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一是考虑汽车租赁市场上存在小微型客车租赁、大中型客车租赁和货车租赁,在行业管理和服务上有不同特点和要求,因此,将《指导意见》适用范围限定为小微型客车租赁。二是充实了小微型客车租赁反恐防范相关要求,增加了“维护公共安全”“按要求采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等相关内容。三是在分时租赁有关内容中,增加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等表述。四是在押金管理方面,增加了“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的表述。

记者:为什么把《指导意见》适用范围调整为小微型客车?

答:目前,汽车租赁市场存在小微型客车租赁、大中型客车租赁和货车租赁等多种车辆类型的租赁经营活动,由于租赁车辆的不同,在客户群体、经营特点、安全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其发展定位、方向和管理措施各有侧重。考虑到目前汽车租赁市场以小微型客车租赁为主,为提高《指导意见》的针对性,解决租赁行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因此,将《指导意见》适用范围限定为小微型客车租赁,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记者:目前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虽然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发展迅速,但发展中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服务能力不足。在车辆数量、市场集中度、网络化运营和服务能力等方面,与公众出行需求不相适应,行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建设依然有待加强。

二是法规政策建设滞后。国家层面缺乏汽车租赁的专门法律法规,仅有北京、上海、重庆、山西等部分省市制定了汽车租赁地方性规章。行业法律法规和顶层设计的缺失,导致各地在市场准入、车辆性质、保险、报废年限、能否提供驾驶劳务等关键问题上要求不一,行业发展方向和思路不清晰。

三是企业经营风险较高。由于租赁车辆价值较高,租赁期间企业对车辆控制存在一定难度,同时社会和行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车辆被盗、承租人恶意骗租等情况时有发生。另外,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处置困难,租赁车辆因违章难以处理而无法通过年检,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四是分时租赁发展亟待引导。分时租赁作为“互联网+”在交通出行领域出现的新模式,正日益受到资本市场的关注,在促进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需要通过政策引导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分时租赁作为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在当前大中城市交通资源普遍紧缺的情况下,如完全任由市场自由发展,可能加剧交通拥堵。

在深入分析行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指导意见》明确了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的基本管理制度,提出应科学确定分时租赁发展定位,并对鼓励和规范分时租赁健康发展提出了相应政策措施。针对租赁车辆道路交通违法处置、租赁车辆诈骗等问题,交通运输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论证工作,加快推动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

记者:分时租赁在城市交通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答:地铁、公共汽车等出行方式属于公共交通,是满足社会公众基本出行需求的主要方式。出租汽车具有方便、舒适、灵活、全天候及“门到门”等特点,主要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出行需求。共享单车属于城市慢行交通、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主要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有利于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分时租赁是传统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在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为城市出行提供了新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个人购车意愿、降低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

与公共汽车、地铁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相比,分时租赁仍然是一种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因此,要科学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交通出行体系中的定位,统筹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道路交通、停车资源等实际情况,使其与公共汽车、地铁、出租汽车、共享单车等协调发展,共同满足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记者: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在鼓励和规范管理上有什么不同?

答:共享单车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鼓励创新、支持发展、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的总体思路,提出了鼓励和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

分时租赁属于城市机动化出行,是传统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模式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有助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趋势,应当鼓励发展。然而,分时租赁使用小微型客车,相比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仍是一种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应统筹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使其与其他出行方式协调发展。

记者:为什么要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

答:《反恐怖主义法》要求,机动车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为贯彻这一要求,《指导意见》针对个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不同类型的承租人,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措施。由于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经营者对租赁车辆的管控能力较弱,实名制租车也有利于预防和降低车辆诈骗风险。

记者:如何鼓励规范分时租赁发展?

答:分时租赁俗称“汽车共享”,是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价单位,利用移动互联网、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自助式车辆预定、车辆取还、费用结算为主要方式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是传统小微型客车租赁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

促进分时租赁健康发展,一是明确发展定位。应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发展定位。二是建立车辆投放机制。综合城市交通出行、公众需求、道路资源、停车设施等因素,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车辆投放机制,使其与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出行方式协调发展。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营者应当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强化车辆调度和日常管理,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加强停车管理,确保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四是为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探索优惠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提高用户使用便捷度,促进分时租赁发展。

记者:分时租赁经营者如何保证个人用户信息安全?

答:分时租赁属于“互联网+”在交通出行领域的创新应用,经营者掌握了个人电话、信用卡、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以及城市交通、地理位置等信息,一旦发生泄露,将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分时租赁经营者应遵守《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相关信息,不得超越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切实维护国家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记者:分时租赁车辆数量是否需要实行总量调控?

答:要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研究建立与本地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车辆投放机制应当考虑大中小城市的不同特点,对于城市道路资源紧张、环境约束趋紧的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其车辆投放规模应与中小城市有所差别。

记者:《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租赁企业与保险公司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特点和风险大小,开发保险产品,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我国机动车保险的有关险种、费率和金额,主要依据不同车辆使用性质、年限等确定。目前,租赁车辆保险费率与出租汽车等提供运输服务的费率一致,但是与出租汽车等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相比,租赁车辆在使用效率、事故风险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租赁企业与保险公司积极合作,开发与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特点和风险大小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既能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也能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记者: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前景如何?

答:据统计,目前全国有6300余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出现了一批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的企业。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分时租赁新模式也在我国迅速发展,特别是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及部分城市实行小客车限行限购政策等因素影响,分时租赁凭借其便捷、经济、集约利用车辆资源等优势,赢得了部分城市居民的青睐,越来越多的企业看到分时租赁的较好发展前景,在这一新兴领域加速市场布局。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和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小微型客车租赁的发展环境将不断改善,行业服务水平也将稳步提升,群众多层次出行需求将得到更好满足。

记者:租赁企业如何加强对承租人和实际驾驶人的管理?

答:租赁车辆具有较高价值,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租赁经营者应当采取有关措施,强化对车辆和实际驾驶人的管理:一是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进行查验,并将有关信息在车辆租赁合同中予以记录,载明所有驾驶人身份证件和驾驶证信息;二是在租赁车辆时,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载明承租人或实际驾驶人的相关信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是企业应当加大对租赁车辆的管控力度,例如通过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电子围栏”等信息技术,对实际驾驶人使用租赁车辆行为进行监控,有效预防和降低车辆诈骗风险。

记者:如何保证租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答:与私家车辆仅为家庭提供私人服务不同,租赁车辆面向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更加广泛,使用强度通常比私家车辆高,租赁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指导意见》明确,租赁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报废等按照相应规定执行。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线下服务能力,加强对车辆的技术管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通过运营人员日常巡检、车辆自检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于出现安全隐患或故障的车辆,要完善车辆维修、救援、回收机制和流程,确保租赁车辆性能及安全状况良好。

记者:如何提升分时租赁服务水平?

答:针对当前分时租赁存在的网点设置难、停车难、租还车便捷程度不高以及企业线下服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提升分时租赁服务水平的有关措施和要求。一是强化网点规划建设。制定相关发展规划,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统筹安排租赁网点和停车场地,强化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提升分时租赁吸引力。二是为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探索优惠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提高用户租还车便捷程度。三是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分时租赁企业应通过大数据分析,强化车辆智能组织调配,动态优化车辆布局,实现不同时间、不同区域间的车辆供需平衡,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方式,确保用户押金、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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