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互联网“专车”异军突起,“共享经济”的优势及强势资本低价恶性竞争,迅速改变了市民出行的选择和价格概念。运用互联网有效使乘客信息和车辆资源有效衔接,创新了出租车服务形式,为乘客提供更便利更廉价的服务产品;通过竞争促进出租行业的进步等,专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积极性。但与此同时,专车的出现改变了车辆及从业人员的构成,出现蓝牌车营运、驾驶员不具备从业资格、没有经营法人主体或相关主体没有承担相应的雇主和服务单位的责任等,合法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及乘客的根本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舆论绑架政府执法,扰乱了经过多年规范、来之不易的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经营及营运秩序。
企业不应只依靠政府扶持去赢取竞争,同时新事物的发展也不应长期凌驾于法治之上。要促进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应该以法治为基础,营造良性竞争的环境,使新老市场参与者,在真正符合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平合法的同一平台上各施其法,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因此建议协会应促请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完善及出台相关的管理法规,切实从严执法监管,有效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提案单位: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