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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配备驾驶员的汽车租赁经营服务活动的建议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6-05-31 11:22:09.747 阅读:4091次

为规范广州市客车租赁行为,广州市政府于2014年1月1日施行《广州市客车租赁管理办法》,该办法所称客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12座及以下的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

随着出行、商务等活动的发展,汽车租赁配备驾驶员的需求日益上升,因此该服务方式在各大城市已经开始营运,但尚未有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一服务方式进行规范。这种服务方式逐渐被人们所熟悉和运用,但法律层面上的空白导致双方交易的风险加大,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这一新兴服务方式予以规范。

对汽车租赁公司而言,其作为运输行业的主体,具有车辆管理的专业资质,能够同时满足顾客对车辆和司机的需求,在满足顾客自由外出的基础上更好地保障顾客的权益,为顾客提供便利的服务。对顾客而言,使用租赁汽车配备驾驶员的服务,能够减免对车辆和人员的管理和费用等烦恼,解决驾驶的难题,仅需通过支付合理的服务费则可享受这种便利。对政府而言,至今这种服务方式尚未得到规范,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这种服务方式的法律机制和责任机制,使这一服务方式可以得到规范化的发展,保障汽车租赁公司和承租顾客的权益,解决当前无法律法规规范的现状。

需要明确的是驾驶员应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驾驶员对承租顾客的服务行为属于履职的行为,不构成劳务派遣。这有利于保障驾驶员权益,以及便于汽车租赁公司对人员的管理。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完善这一服务方式,进一步规范客车租赁管理办法,使这一新兴服务方式能够有法可依。


提案单位:广州市广骏旅游汽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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