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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出租车合乘业务的建议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6-05-31 11:21:29.88 阅读:18985次

合乘业务是指出行线路相同的乘客共同搭乘同一台出租车,并对不同乘客按各自路程计费的业务模式。开展合乘业务具有较多优点,为规范出租车合乘业务,提出分析和建议如下:

一、出租车合乘业务普遍存在,但以非官方模式居多,有必要进行规范

一直以来,出租车司机私自开展合乘业务的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而且在行业监管力度越弱的地方,私自合乘情况越多,甚至出现司机不征询乘客意见强制加载其他乘客的情况。而网络专车平台也已推出如滴滴顺风车、人民优步等拼车业务。

但通过调研资料显示,由官方推出出租车合乘业务的城市不多,仅包括北京、长春、重庆、哈尔滨、南昌和合肥等个别城市,而且广东省内暂时没有推出官方的合乘业务。

合乘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司机和客人的需求,其普遍存在说明其合理性。但另一方面,如官方没有对合乘业务进行规范和定价,则使合乘业务出现混乱,司机和乘客的权益均难得到保障。

二、现存法规不禁止合乘业务,技术条件也允许实施合乘业务

从交通部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到《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均无合乘业务的正向规定,只是反向规定了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因此现存法规是允许合乘业务的。

要对合乘业务进行规范,前提是配置合乘计价器进行规范收费。合乘计价器比传统计价器须增加分段计费、打印分段发票功能,进一步还包括接收网络订单功能。而这些功能按现时技术条件是极易实现的,在北京和合肥等市均已配备合乘计价器。

三、关于规范合乘业务的建议

(一)在新制定法规过程中进一步对出租车类别进行细分,引入合乘业务的正向规定

在交通部的出租车改革意见基础上,建议进一步对出租车类别细分为合乘出租车、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其中合乘出租车使用巡游模式,但采用档次更低的车辆,合乘时运价可打折,为乘客提供性价比更高的服务;巡游出租车保持现有标准,为乘客提供舒适度更高的专属化服务;网络预约出租车不得巡游揽客,但可以通过乘客在下单时提前选择合乘或私人乘坐模式。这样分类使出租车服务更贴近市场需求。同时,在新法规制定过程中引入合乘业务的正向规定,对合乘业务的运价、服务细则等进行规范,引导合乘业务走向官方化和合法化。

(二)推动新型计价器的使用

由于准确计价是合乘业务开展和监督的基础,必须配备相应功能的合乘计价器。同时,现在使用的旧款计价器功能落后,故障率高,难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建议因应市场环境对计价器进行升级换代,推进新业务的开展。

(三)运用网络预约平台和信息化手段

由于合乘业务需要乘客路线统一和事先征得乘客同意,如在服务过程中通过司机和乘客交流来确定,容易产生矛盾,增加服务投诉。如果使用网络预约平台,在乘客下单后可由系统通过大数据匹配路线相近订单,且乘客下单时则已认定同意合乘,则可提高效率、降低误解,推动合乘业务开展。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可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司机按规范提供服务,例如乘客即时服务评价、视频监控、空重车重力监控、远程合法车辆扫描等功能设计,推广使用后即可降低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管控难度。

提案单位:广州市广骏旅游汽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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