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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监发〔2007〕4号)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6-02-04 16:58:15.25 阅读:3601次

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监发〔2007〕4号


各地级以上市监察局、民政局、纠风办、治贿办,省直有关单位,省有关社团组织行业协会:

  现将《2007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四日      




2007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广东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转的《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在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中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以及中央、省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具体措施。随着我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的不断发展壮大,其在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由于目前我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一些行业内部治理机制不够完善,行业自律职能不到位,对会员从业行为和经营行为缺乏规范和约束;一些行业从业人员和会员单位存在诚信缺失、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损害客户利益;同时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在一些行业较为严重,表现形式多样化,已成为影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对于加快建设行业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及其会员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重点和薄弱环节,扎实有序地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二、总体思路

  2007年全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七次全会、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进一步理顺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管理体制,规范生产经营和执业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着力推动自我管理、自我查纠、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提高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及其会员对商业贿赂的免疫力,努力使各行各业的诚信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明显改善,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任务

  以持续开展反商业贿赂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为重点,以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六个机制为抓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使我省社团组织积极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建设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惯例的新型行业协会。

  (一)持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教育,使各行业从业人员提高行业自律意识,筑牢反对商业贿赂的思想防线。

  (二)深入推进自查和整改工作。

  1.深入查找突出问题。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在查找自身管理和监管工作存在问题的同时,组织会员单位认真查找本单位近年来有无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分析并掌握容易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所涉及的部门、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情况。对自查以及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依法依纪及时移送和处理。

  (1)会员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市场营销、诚信经营、费用收支、物资采购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一是为抢占市场,招揽业务,恶性压价,给予回扣、协作费、分成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二是偏离执业准则,弄虚作假,违规违法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三是为追求眼前利益,虚假宣传,随意许诺,相互勾结,蒙骗客户,严重损害客户利益的问题;四是从业人员私自收取承包费、挂靠费等不正当利益,纵容他人非法执业的问题;五是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问题;六是拒不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的问题。

  (2)行业协会要重点查找履行职能中的问题。一是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二是采取维持价格、市场分割等方式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参与其他社会活动的问题;三是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费或摊派、取得其他收入或使用资助、捐赠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四是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影响公平竞争的问题;五是同行业各自为政、彼此拆台,设立行业"壁垒"的问题;六是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而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能,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问题。

  (3)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重点查找在理顺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一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协会及会员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二是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担任领导职务或兼职,协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合署办公,"政会不分"的问题;三是落实政府职能转移、委托授权机制方面的问题;四是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2.搞好纠正整改。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协会及会员单位要对前一阶段查找出的问题漏洞,实行边纠正整改、边建章立制,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和科技手段防治商业贿赂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一是要把问题分类细化。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分别细化治理;二是要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通过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找准问题的症结,有的放矢地做好整改;三是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抓住重点、扭住关键,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的措施;四是要明确整改问题的责任。按照职能分工,将整改任务逐一分解,明确责任主体。通过建立整改目标责任制、整改内容承诺制、整改过程督查制等,强化整改的压力和动力,提高整改的效率和质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限期整改;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采取措施逐步予以解决;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要加强协调,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加以解决。

  (三)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规范运作机制。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围绕章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为开展自律工作奠定基础。依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自律条款,明确对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分类处理和政策指导办法等内容。结合本行业特点,协助政府制定和完善行业运作的制度规范,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及服务行为。

  2、建立健全诚信执业机制。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建立信誉档案,对会员执业状况、纳税状况、守法状况、财务管理状况以及人民群众的信誉评价等进行严格的登记管理。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各行业诚信服务和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以廉洁守法为荣,以贿赂违法为耻"的良好行业风尚。

  3、建立健全公平竞争机制。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保障会员的权利平等,会员享有平等管理会内事务、决定会内重大事项、参与会内活动的权利,不允许任何会员在会内享有特权,通过协会获得竞争优势。规定会员生产经营的基本准则,实行价格自律,制止垄断行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探索制定行业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贯彻标准,防止无序竞争和过度竞争。配合政府重点打击官商勾结、行贿受贿、违规操作、坑蒙拐骗、造假售假等涉嫌商业贿赂的行为,加快市场诚信建设,严肃惩处危害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法分子。代表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协调对外关系,维护行业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按照自律与诚信建设要求,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完善服务、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为民服务、反对商业贿赂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各社团组织要借助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提高信息公开的水平,对行业内的违规违法行为勇于公开曝光。

  5、建立健全奖励惩戒机制。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按照章程要求,对会员自律情况经常组织检查考评,及时查处会员的不廉洁行为;对遵纪守法的会员进行表扬奖励。政府部门要探索建立自律与诚信的指标体系、评估体系和监督体系等三大体系。在社会公开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发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广泛接受举报和投诉,认真排查、梳理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各级民政部门要探索建立诚信等级评估制度和诚信准入制度,实行分级管理,严把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准入关和从业资格条件。结合年检,采取实地走访、倾听服务对象意见和组织评估等多种方式,全面检查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及其会员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情况。对遵纪守法、群众满意的,进行表扬和奖励;对社会各界反映问题较多、信誉不好的,进行重点检查;对屡整不改的依法予以撤销登记或或建议工商部门取消执业资格。

  6、建立健全自律保障机制。政府部门要继续理顺与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的关系,鼓励其依法独立管理会内事务,充分发挥其自律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的指导与监督,搞好以法律、税收为主的间接调控和服务,为开展自律管理创造适宜的环境。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将行规行约制定、行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评定、行检行评等方面的职能赋予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以增强其开展自律工作的责任感和权威性。大力加强社团组织法制化建设,推动系统化、专门化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制定,为自律工作提供法律法规依据。按照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要求,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将行业自律和专项治理工作列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政府纠风部门和民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督查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重点抓好35家协会的行业自律和专项治理工作

  (一)工作思路

  按照全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体思路,坚持谁主管(指导)、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依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抓好35家省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以下称35家协会,名单附后)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基本建立起六项自律工作机制,充分履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公平竞争、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等职责,为全省其它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根据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六项自律机制的要求,结合本会的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形成制度化的工作举措,推动行业管理规范化。

  2.认真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行业协会会员不正当交易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推进社会分工合理化,增强行业竞争力,推动本行业发展。

  4.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成立省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组织领导省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监督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保证行业自律和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时间安排。

  1.准备和再动员阶段(3月至4月)。

  (1)省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工作方案,部署行业自律和专项治理工作。

  (2)35家协会及其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工作,分配任务,明确责任,落实要求。

  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于5月10日以前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2.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阶段(5月至10月)。

  各协会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时间表,认真进行整改,并于年底前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

  3.检查评估阶段(11月至12月上旬)。35家协会要在11月上旬完成年度行业自律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省民政厅、省治贿办、省政府纠风办会同35家协会业务主管(指导)单位,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共同对35家协会2007年行业自律和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检查评估。主要办法是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核查相关资料、开展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检查专项治理和自律建设情况,分析评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等,帮助各协会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评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成效等次,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团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要提高认识,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部门指导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和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成立专门机构,主要领导要作为行业自律和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工作。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治贿办建立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地级以上市要相应成立负责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机构。开展工作的情况于今年11月30日前报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明确任务,扎实工作。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认真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活动,摸清本组织相关状况,对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和自律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思路,明确重点、措施和工作目标。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进步存在的矛盾,扎实开展工作,推动行业作用的转变及行业的科学发展。35家协会要确保在年内建成比较成熟的自律体制,取得明显成效并得到各界认可,发挥好示范作用。

  (三)把握政策,维护稳定。在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对会员单位的各种不良行为,应依法采取警告、业内批评、同业制裁、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予以惩戒。对商业贿赂犯罪行为的查处,要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要严格区分正常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坚持惩处和教育相结合,重在教育整改、制定管住今后的措施。

  (四)拓宽渠道,健全监督。要将上级机关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内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对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取得成效。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督促被指导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做好有关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检查,指出存在问题。联席会议单位要深入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各阶段组织对35家协会的重点检查。在"民声热线"开通热线电话、短信发送平台和留言版登陆地址,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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