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热点
《深圳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4-05-15 09:04:16.0 阅读:19114次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草拟的《深圳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本月14日在市法制办官网上征求社会意见,该办法列举了18项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应禁止的行为。如在车站付费区及列车内饮食等行为,将面临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不少市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地铁上吃东西、喝饮料可能对车厢清洁以及其他乘客造成不良影响,应当被禁止。但是,矿泉水和白开水无色无味,是不是可以被允许?有市民提出,婴儿在乘坐地铁时,随时随地都有可能要喝水、喝奶,能不能对这些小宝宝们“网开一面”?还有市民提出,嚼口香糖算不算饮食?希望《管理办法》能对“饮食”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对“饮食”的概念进行单独的释义。现代汉语词典对饮食的解释为“吃东西和喝东西”。“按照法理来讲,如果没有进行特别释义,名词在法律条文上的含义可以等同现代汉语词典上的解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其他城市和地区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记者了解到,在香港,根据《港铁附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港铁付费区内进食任何食物或饮用任何饮品,违者最高罚款2000元。记者还采访一位在新加坡工作的同学,他告诉记者,在新加坡地铁上喝白开水、到点吃药或者婴儿喂奶都是不允许的,饮食将面临罚款500新元,但据他观察,有人实在渴了,偷偷喝点水也是常见的现象。

  饮食是一个瞬间行为,如何对地铁内饮食行为进行取证以及执法是大家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按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禁止饮食的罚单将由城管部门开出。

  “地铁运营单位是不具备执法资质的,城管部门难道要在地铁上巡查吗?希望立法部门能在提高规章可操作性上多下点功夫。”黄亚英认为,法律还代表着是非判定,它可以引导社会群体的价值观。

  关于罚款金额,也有市民表示不解。市民李小姐表示,机动车闯红灯才罚500元,在地铁内饮食最高罚1000元,这样的罚款金额是不是太随便了?参考依据是什么?黄亚英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如果罚款金额定为100至1000元,那么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就太大了。同时,最高罚款1000元的标准有点过高,罚款金额应遵循罪责相当的原则。“现在这部规章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希望社会各界能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市法制办能根据这些建议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黄亚英补充说道。

 
主办: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联系电话:(020)37637909 转8003 传真:(020)37620407
备案编号: 粤ICP备15001310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419号

技术支持 网站声明
Copyright 2013 GDCSGJ. All copyright are saved. 版权所有 仿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