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为配合《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拟出台一系列配套制度和办法,打造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最严格、最规范城市。
按设计,这些配套制度和办法将于2012年6月30日前实施。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编制、修订城市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可能对周边道路交通环境产生影响的,都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据此,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力量开展了《深圳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明确大型建设项目范围、实施交评的基本程序等。该办法已经列入深圳市政府2012年度一类立法项目。同时,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还起草了《深圳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办法》,规范道路停车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收费,协调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的关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明确道路停车的管理机构和职责,完善收费机制。该办法也已列入深圳市政府2012年度一类立法项目,目前起草工作已经完成。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还与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起草了《深圳市关于进一步转变交通发展方式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和《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围绕《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加快区域和城市各类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加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力度,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引导机动车合理使用,提升交通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交通能耗和污染等措施,力求从根本上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为深圳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交通支持。
附件:《深圳市关于进一步转变交通发展方式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
《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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