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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卡“月底清零”合法吗?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3-11-22 10:51:13.0 阅读:64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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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给成都市长葛红林留言,吐槽成都公交卡充值的“当月有效,月底清零”。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官网上的《公交卡申领须知》载明:“成人卡可任意选择10元20次、20元40次等多种面值进行申办或充值……如果您本月的次数未使用完,多余的次数不退且不累加至下月。”而网友抱怨给公交卡充值的不方便:“充少了不够用,充多了浪费。而且每到月初都有很多人排队充值,费时费力。” 

惠民政策不能便民,充值只当月有效,月底清零,这种制度有没有强制消费的嫌疑,是否合理合法? 

对于这些质疑,成都公交集团回应称,取消公交卡充值“当月有效,月底清零”的建议“暂时实现不了”,原因在于,由于“次卡”不仅可以享受较大的折扣,还可以有换乘免费的优惠,因此不是集团收入主体。反而是那些零散购买的全价票或者折扣幅度较小的票,收入占到集团营收的七成。如果公交集团不限制“次卡”的使用期限,那么零票的销量就会大为减少,公交集团将会遭受巨大的损失,也会给政府带来极大的财政补贴压力。 

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成都公交就已推行了纸质月票制度,每月30元,不限次数,当月有效。2003年12月1日起,使用公交IC卡,成人优惠卡的电子月票按零票价格的50%优惠,每月充值50元,也是当月有效。但这种“当月有效,月底清零”制度实行以来一直备受“非议”,甚至还有人将公交集团告上了法庭。2005年5月,成都公交集团拒绝退回当月没刷完的电子月票余额,市民李新付将其告上法庭,但最终被驳回了诉讼请求。 

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政法系主任张柱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客运是合同关系,如果乘客在购买公交卡过程中已经被告知公交卡充值当月有效、月底清零,双方共同知晓并建立了契约关系,从合同角度看是没有问题的,是合法的。 

但是从合理性角度来讲是有待商榷的。张柱庭认为,公共交通服务的契约关系和一般的商业契约关系是不一样的,因为这是政府补助性质的,具有更大的公益性。所以用一个月一清零的做法,使交易的频率太低、时间太短,没有起到便民的作用。 

据记者了解,国务院在2012年12月29日出台《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把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首要原则”。《指导意见》还指出:“合理界定补贴补偿范围,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对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投入,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偿。”因此,张柱庭认为成都公交集团的回应也是与国务院的指导意见不符的。 

“作为公共交通服务,政府应该对 月底清零 这种不便民的行为进行干预,促进公交发展更加合理化。此外,我建议加大对公交卡的改进力度,不能仅仅有坐公交车一种功能,应该更多地赋予它其他的支付功能,成为一种结算工具。”张柱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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