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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机制不落实 公交改革将流于形式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3-11-12 10:38:41.0 阅读:18988次

南方都市报

 

 近日,佛山市交通局提出,将积极推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以服务质量招投标的形式配置公交资源,并完善退出机制,对考核不达标的企业或公交线路,实行通报、警告和终止经营等措施。但相关负责人称,目前线路经营权到期后重新招标或续期暂未定。(南都佛山读本11月7日曾做报道)。

    近十年来,为了解决传统行政管理效率低下,公共产品提供不足,以及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国内公共服务领域逐步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在这一时期,各地的城市公交都不同程度步入转制期,或是对公交国企“国退民进”引入社会资本、管理方式,或是对线路招投标引入竞争,或是采用购买服务方式。虽然做法不一,但厘清政府与企业的责权,却是各地公交改革的共通做法。

    佛山城市公交的改革,起步比较早,但至今效果却不如人意。在提高公交服务质量方面,尽管禅城、顺德等区推行了公交TC模式,由政府出资向这些公交公司购买公交服务,但对于公交车“飞站”、司乘服务态度差、公交线路设计不合理、等车时间久等等方面的投诉仍居高不下。事实上,早在2005年,佛山就曾出台过规定,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应视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是否延续,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重新授予线路经营权。只不过,这一制度至今未得到实施。交通部门的理由是,禅城区公交站场不足,现有站场基本都为公交公司所有,“一旦线路经营权变更之后,涉及站场、车辆等资产问题,极易影响公交稳定。”

    如果这一说法属实,则意味着在公共资源规划不合理的现状下,公交公司以自身特有的产品变相“绑架”了公共服务;而处于监管者位置的政府部门,由于投鼠忌器,对这一领域准入与退出的仲裁权已然弱化。

    众所周知,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交通的主要载体,也是政府为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公益性是其第一位的属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公交企业不能像一般的工商业一样走完全市场化道路。而这反过来,也导致了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竞争不完全不充分,因而行政部门更需要发挥强有力的监管作用。而如果作为监管者,无法根据公交企业提供服务的考核情况,祭出“最大的杀手锏”:公交线路准入和退出机制,则其他监管手段无异于“隔靴搔痒”。

    笔者认为,当前,公交场站及用地紧缺已成为制约佛山公共交通发展的一大瓶颈。这需要交通、规划、国土等部门共同应对,统筹解决。但绝不能因为这一问题,而将公交公司与公交服务“捆绑”在一起。准入和退出机制如不能实现,佛山公交改革必然会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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