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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修订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快递货车不受限行限制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3-07-30 08:34:56.0 阅读:106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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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城市小件货物配送业务确实不能靠自行车承载 羊城晚报记者 宋金峪 摄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在粤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

  羊城晚报记者 黄丽娜

  省人大财经委24日在广东省人大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了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征求在粤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意见。新条例与2002年的旧条例相比有很多变化,对新兴的行业增加了专门的章节进行规定,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及客(货)运相关服务”等。

  驾校招生数量要向社会公布

  在新增加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一节中,条例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员、教学车辆、教练场地等条件,审核、确定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招生数量,并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其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许可证、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学时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车辆、教练场地和招生站(点)等情况。

  培训机构不得异地招生培训

  条例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异地招生和培训。凡有进行异地招生和培训的,未在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或者未在指定的路线、时间开展培训业务的,未采用信息化技术组织教学培训的,或在培训记录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都将被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配送货车不受限行限制

  条例还对“城市小件货物配送业务”作出了鼓励性规定。其中要求,从事城市小件货物配送业务的,应当使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专用配送车型,使用统一标识,不受城市道路限行货车的限制。鼓励建设城市配送、快递的快速通道。

  租赁的汽车只能为12座以下

  在新增加的“汽车租赁及客(货)运相关服务”一节中,条例明确,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经营者将车辆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服务的经营方式。租赁的汽车只能为12座以下小型客车,车辆行驶证件齐全有效,装备符合标准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汽车租赁不得提供驾驶服务

  对于租借他人车辆进行汽车租赁的行为,条例予以明确的禁止,要求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使用自有车辆从事租赁经营,并向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租赁车辆及变化情况。在租赁合同中,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提供驾驶服务等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客运班车实时传送运行数据

  条例还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在驾驶室显著位置为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重型货车和教学车辆,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保持有效运行,并实时传送相关数据。

  下放港澳投资经营许可审批

  条例还把港澳投资经营许可审批权下放。条例中规定,港澳投资者在本省投资道路运输业的,应当在取得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后,参照一般规定申请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原标题:广东拟修订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快递货车不受限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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