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下午,我会在广州金城宾馆召开了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汽车租赁分会高层研讨会。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及重点汽车租赁企业领导共20多人参加了会议,应邀到会指导的有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城乡客运处、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客运管理处的相关负责同志。
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汽车租赁分会会长陈钦生在会上传达了全国汽车租赁行业地方协会第四次联席会暨汽车租赁发展研讨会的会议精神。会议围绕《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汽车租赁五星级企业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省汽车租赁合同范本》(征求意见稿)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一致通过了《关于成立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汽车租赁分会工作委员会的决议》和《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汽车租赁分会管理制度》。汽车租赁分会工作委员会作为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汽车租赁分会内设的议事机构,主任委员由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副会长、汽车租赁分会会长、广东国信汽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钦生兼任。分会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分会工作委员会的成立为进一步发挥协会汽车租赁分会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我省汽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会议还围绕当前我省汽车租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热烈研讨。瑞致(广州)租车有限公司肖斌高级副总裁在会上指出,目前我省汽车租赁业存在着“三座大山”,一是现行交警部门对租赁车交通违法的非现场处罚,严重影响汽车租赁企业的正常经营;二是汽车租赁诈骗成为我省汽车租赁经营的第一大风险;三是广州限牌政策导致汽车租赁企业难以扩大企业规模。广东大道汽车发展有限公司罗晶晶董事长在会上建议协会应在引导行业发展,帮助企业做强做大,引导企业正规化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建议协会建立汽车租赁企业资源共享部门,建立qq群、微信群等加强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促进企业间资源共享。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各企业提出的问题作了细致的回应,并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建议完善行业法规政策;二是由协会整理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建议,并向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交报告;三是建议汽车租赁企业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如诉讼的手段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四是建议企业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抵御汽车租赁被诈骗风险的能力。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相关负责人在会上透露,即将出台的新修订的《省道路运输条例》将对汽车租赁管理方面作出一系列的规范,将界定12座以下(含12座)的小型客车为汽车租赁车辆,12座以上的租赁车辆为旅游包车,我省汽车租赁将会实行“备案制”,并要求汽车租赁企业要有一定经营场所和车辆停放场地。
会议由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会长陈自昌主持并作重要讲话,他对汽车租赁分会开展下一步工作作出了六点指示。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分会的自身建设。二是分会要围绕行业的突出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三是分会工作委员会要争取三个月召开一次议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四是要加强行业信息平台的建设,建立企业间的微信群等资源共享方式。五是要加强行业标准的建设。六是根据会议研讨成果,形成报告并提交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会议汇聚全省重点汽车租赁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讨行业发展问题,共商行业发展大计,共促行业兴旺繁荣,给我省汽车租赁行业吹来了一股新风。同时也启发、引导了各汽车租赁企业及汽车租赁分会的发展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