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阳光网
昨天(5月27日)18时,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向媒体通报“长安公交爆炸事故”有关情况,通报称发动机突然爆炸的长安6路公交车,运营手续齐全,不存在使用报废车辆运营的问题。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将在6月中旬前完成全市公交车排查,整改不合格将不能上路运营。
出事公交手续齐全不属报废车
根据通报,2013年5月26日上午10时许,长安镇内公汽6路线公交车辆粤S32962在运行至长安镇乌沙环东路时,车辆尾部发动机位置突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受伤,其中2人受轻伤目前仍留院治疗,其余6人已处理完毕。目前事故原因由长安镇安监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当中。对于此次事故,我局高度重视,将安排相关技术人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其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及公交科工作人员已于2013年5月27日上午赴长安镇展开事故调查。
经初步调查,事故车辆为2004年9月登记入户,2004年11月首次投入运营,车辆目前的行驶证年审有效期至2013年9月,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至2014年2月28日,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车辆有关运营手续齐全,不存在使用报废车辆运营的问题。
整改:不合格车辆禁上路
尽管事故原因尚在调查中,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保障公交运营安全,东莞市交通局将迅速制定相关应对措施,一是根据该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营运黄标车淘汰更新工作计划的通知》(东交〔2012〕597号)要求,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入户的公交车辆应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更新,该局将要求长安镇督促镇内公交企业加快更新进度。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对公交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营运车辆维护和检测制度落实情况、日常行车检查维护落实情况和GPS动态监管落实情况。三是组织交通分局、公交企业对全市公交车辆运营资格和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年审期限及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车辆是否存在线路老化、油路堵塞或其他机件问题;公交车辆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安全锤、安全标识等消防逃生设施设备等情况。排查工作将于2013年6月中旬完成,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未经整改合格,车辆不得上路运营。待事故原因认定后,东莞市交通局将制定进一步针对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