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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拒载界定有讲究,市民取证有点难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2-03-30 08:43:50.0 阅读:3975次

                                     来源:看看新闻网

 

    拒载的现象一直在全国各大城市广泛存在,也是出租汽车行业的顽疾,对此不仅不少市民颇感无奈,行业管理部门和出租企业也一直深感头痛。但从4月1日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今后一旦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但于此同时,标准如何界定如何举证也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

    《规定》明确,三类行为属拒载:一是车辆显示停运标志,驾驶员招揽乘客,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行为;二是车辆处于待租状态,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行为;三是车辆接受了调度中心电话预约,未准点赴约并未提前告知乘客的行为。拒载标准明确了,如何举证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需要说明的是,扬招不停车,则不属于拒载之列。车辆在路口等红灯时,乘客拉门上车,在出租车禁止停车路段扬招等,属于乘客违规在先的也不算拒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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