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昨日从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已获市政府同意,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办法》要求今后新建城建项目需经交通部门提出公交站场配建意见,并将意见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如要求配建的公交站场未建,对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办 法》要求,每年4月底,各区国土部门应将年度区、镇(街道)两级拟出让土地计划提供给属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后者根据当地情况向规划部门提交是否要配建 公交站场的意见。如规划部门对交通部门提出的配建意见无异议,应将配建意见落实到地块的《规划条件》。国土部门须将公交站场配建意见列入《土地出让合 同》。
针对开发商可能对配建公交站场消极对待的可能,《办法》要求配建的公交站场须与主体建设同步,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必须在一期 开发项目中完成,配建公交站场建设方案须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建设,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竣工工程备案证。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场站的建设项目一 律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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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自行车站也算公交站
《办法》所提到的公交站场除了公交枢纽站、公交首末站、公交车中途站,还包括出租车候客点、公共自行车租借点,其中公共自行车租借点按50%计算入公交站场面积。
市交通部门解释称,将公共自行车站点也纳入其中,主要是考虑到近些年佛山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较快,部分区尤其是禅城区公共自行车站点也面临无地可建的尴尬,不少站点选址定好了,却被反映侵占了绿化用地、商家用地而不得不取消。
枢纽站、首末站
要建卫生间
公交站里没卫生间,乘客、司机内急时无处方便,这也是当前佛山公交站建设存在的一个问题。
对此,《办法》要求,配建的公交站场应达到地面水泥硬底化,通水、通电、通信(含光纤),有候车设施、人车分隔的基本建设要求。其中,公交枢纽站和首末站, 应严格遵循“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原则,应配套建设站务用房,包括管理调度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如条件允许应配备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