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现代金报
据《i时代报》报道,车站、车厢内禁止饮食,逃票情节严重者纳入全市个人信用库……新版《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日前在上海轨道交通俱乐部网站征询民意,这些首次提出的内容引起广泛热议。(4月1日东方网)
对于地铁“禁食”,约90%的网友表示质疑,“早餐在地铁内吃个面包也不行吗?上班赶路的人伤不起啊。”“一些低血糖或慢性病的乘客,在不影响其他人的前提下,吃点东西也在情理之中。”这表明,如果地铁“禁食”没有民意基础,强制立法,必然引起民意强力反弹。
毋庸置疑,地铁内吃东西确实不够文明,尤其是早高峰时列车很拥挤,有的人吃着韭菜鸡蛋饼、豆浆等,气味大,还容易弄脏别人衣物,确实易引发矛盾。但这并不意味着需要上升到立法高度。完全可以出台一个倡导性规范,对乘客的行为予以规范,对于违反者,地铁管理者可以劝导,劝导无效的,自然会因“触犯众怒”而遭到谴责,行为人将会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付出代价。这样的方式也许比强制罚款更能让人接受,效果会更好。
说到底,地铁内吃东西实际上是一个社会公德问题,不宜泛化为法律。法律不是社会秩序的万能调节器,“泛法律化”的道德诉求,就等于由法律取代了伦理道德,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目的,也加大了公民的守法成本。毕竟,道德和法律有各自调整的天空和边界,不能相互逾越。不妨试想一下,如果现实生活中,老百姓连在公共场合吃东西都要被立法禁止,对异性吹个口哨、送个秋波都要被立法定性为“性骚扰”,那么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又会是多么地没有自由和情趣?
实践证明,立法的前提必须是“以人为本”,以保障大多数人的自由幸福为根本出发点。如果地铁“禁食”立法不仅达不到这个目的,反而让九成网友大呼“伤不起”,这样的法律还有必要出台吗?杨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