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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八届十次会议昨日召开。备受关注的《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草案)》昨日进行四审,由市交通局主导试行的出租车运营牌照拆分写进法规。南都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如无意外,前后审议长达两年多的该条例(草案)有望在本次常委会上获得通过。
的士牌照拆分将有法可依
始于去年8月份的珠海出租车牌照拆分试点一事,虽几经波折,但总算顺利推进。近日首批新型出租车上路运营。不但如此,牌照拆分这一举措还将被写进珠海的地方法规。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智斌在作关于《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介绍,珠海现有营运牌照的期限大部分为50年,目前离期限届满还有30多年。对现有牌照进行拆分,将一副牌照拆分为多副时间较短的牌照,有利于在兼顾持牌人利益的同时增加运力,尽快消化原有牌照,为政府更有效地调控出租车市场创造条件。
“目前市交通局已进行了第一轮牌照拆分工作。”王智斌说,为使今后的牌照拆分有法律依据,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有关牌照拆分的规定:“本条例实施前取得的营运牌照可以由一个拆分为多个投入市场营运,多个牌照的营运期限总和不超过原牌照的营运期限。”
退出营运8年后或将强制报废
珠海现有的出租车营运期限为8年。此前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四条规定:“车辆自投入出租车运营之日起满五年的,应当退出营运。”有审议意见提出,出租车退出营运转为其他使用性质车辆后,由于车况和性能下降,还应当规定报废年限。
2013年1月商务部颁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规定,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期为8年。王智斌介绍,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退出营运的车辆应在取得行驶证之日起满八年予以报废”。
另外,为确保驾驶员的权益,草案修改二稿还明确了驾驶员的劳动、人身等权利。有审议意见认为,为了获取工作机会与工作报酬,驾驶员劳动强度大,连续工作,疲劳驾驶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增加规定保障驾驶员的休息权,防止疲劳驾驶。
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出租车经营者应当保障驾驶员的休息权,采取措施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
建议
借鉴香港做法,设基金奖励无违章司机
针对出租车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很多人都表示不满,但在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陈汝华看来,责任不能完全归咎于出租车司机。“他们只是为持牌人打一份工、养家糊口。”而现有的法规和措施多为“堵”,“你看法律责任一章中都是罚、罚、罚。”
陈汝华建议,借鉴香港的廉政基金,由政府和出租车营运企业合设一个奖励基金,对于表现优秀的、在一定周期内无违章、无投诉等行为的司机进行奖励,让他们感受到做一个文明的出租车司机的价值所在。对此,多名参与审议的委员和代表表示赞同。市人大代表、出租车司机李基袖从从业者的角度对陈的建议表示高度认同。
看点
有审议意见认为,为了获取工作机会与工作报酬,驾驶员劳动强度大,连续工作,疲劳驾驶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增加规定保障驾驶员的休息权,防止疲劳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