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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投诉攀升收费暗藏陷阱 租车前试驾多比较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3-03-18 09:09:55.0 阅读:16360次

大洋网

近年来,租车出游已成为一种新的消费方式。但由于目前汽车租赁业未有统一的管理标准,无证经营、价格战、租赁陷阱、不讲诚信的现象时常发生,消费投诉也快速增长。据广州市消委会统计,2012年有关汽车租赁的消费投诉为243宗,呈不断增长趋势。时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记者走访租车公司、消费者,寻找租车热中防不胜防的“陷阱”。

在一家租车行里,一名市民办完租车手续后在验车。

  暗藏手续费“猫腻”多

  消费者王先生于11月8日通过广州市某租车公司租了一辆别克凯越,事先通过信用卡刷了违章待扣款保证金1000元。还车时,租车公司称王先生加的油不够。因赶时间,王先生要求对方帮忙补加,事后凭发票再结算,对方当时没有明确表态,同时办完了还车手续。而随后,王先生收到信用卡账单,发现对方直接扣了预授权的1000元,咨询对方,对方表示要扣除加油的160元,加油的服务费100元,如果有违章罚款,无论是自己交还是代办,都是扣100元的手续费。王先生认为,加油的服务费和交罚款的“代缴”手续费事前都没有说明。

  而消费者李先生也于近日向消委会投诉称,其1月17日在某租车店租的车子,1月20日在湖南长沙还车,还车时说要多收700多元,收费款项是异地还车1公里加收1元。但李先生租车时没有任何人告知,且租车单上也没有注明。

  在走访中,记者留意到,一些租车公司规定,客户交接车辆时应与公司一同对燃油进行验收确认,还车时应保持与取车同等油量。而对于“同等油量”的计量方式则无标准。在加油点距离较远的情况下,消费者回去还车有可能出现不能“满油”的情况。而通过租车公司加油则要额外收取差价和服务费。

  租车质量难保 理赔“重复收费”

  而对于汽车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了事故需要维修的情况,对于消费者而言则更加棘手。一般情况下,租车公司会为租赁车辆购买全保,事故产生的维修费可通过理赔结算,有时,消费者还会额外向租车公司支付费用购买一些租赁车辆的事故保险,但遇到事故时,租车公司仍会收取一定事故赔偿金或“折旧费”。

  广州消费者李女士8月10日在租车公司办理租车服务,在租车期间发生事故,并按程序报警,报保险及将汽车送到4S店进行维修,垫付维修费用18544元。她于8月24日到该公司交汽车时,将维修汽车发票及所有票据送到该公司,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按照保险公司退赔偿款的时间,租车公司应将垫付费用返还,但该公司一直拖延退费,在10月30日才退回14163.2元,并告知要收取20%折旧费。李女士认为,此笔费用为“重复收费”。

  消委会提示:租车前试驾多比较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李永强表示,由于目前汽车租赁业未有统一的管理标准,租车公司情况良莠不齐,消费者应对相关消费陷阱进行留意,同时,针对典型的租车消费纠纷,消委会会将情况向相关部门反映,寻找解决方式。

  另外,针对租车相关消费陷阱,广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租车前仔细阅读租车合同,合同细节不可忽视。消费者应看清合同后再签定,合同中应载明车况、承诺车损理赔、租赁超时如何计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消费者如认为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应要求商家进行修改。

  而消委会工作人员建议,租车前消费者了解车辆的性能状况,检查证件是否齐全,并勿忘试驾。试驾过程中注意里程表、发动机水温表、转向、刹车等系统的情况和特点。防止车辆一旦出现故障,消费者有口难辩。

  对于租车市场价格难统一的情况,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明确车辆租赁的价格,防止价格陷阱。应多对比各家租车公司的价格,服务内容和优惠方案,做到货比三家。同时,消费者应保存好汽车租赁公司开具的一些收费单据和合同副本,以便日后出现纠纷时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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