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广州市2013年
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听证会的公告
穗交〔2013〕115号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举行广州市2013年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部门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二、听证事项
2013年投放广州市出租汽车运力指标1400个,包括全市运营运力指标1380个、大学城专营运力指标20个。
三、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2013年4月3日(星期三)09:00-12:00时,在广州公路主枢纽指挥中心(广州市广园中路338号)8楼会议室举行。
四、听证代表的数额和产生方式
听证会设立听证代表20名。其中,14名听证代表将从报名者中通过合理遴选产生,6名听证代表通过有关社会团体推选、听证机关邀请等方式产生。听证代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二)不属于国家机关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职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合同制雇员)。
(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四)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
(六)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五、旁听人的名额和产生方式
旁听人名额为5名,通过主动报名登记、听证组织部门邀请等方式产生。
六、新闻媒体采访报名方式
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听证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听证组织部门报名(每家媒体限报2人)。
七、听证代表、旁听人、新闻媒体采访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听证代表、旁听人、新闻媒体采访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有妨碍听证会秩序的行为。听证代表有权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阐述理由,有权向听证陈述人发问并要求回答。旁听人可以就听证事项向听证记录人递交有关书面意见材料。新闻媒体采访人员对听证会进行录音、摄影的,应当经主持人同意,并且不得在听证会进行时对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进行采访。
八、听证代表、旁听人、新闻媒体报名方法
(一)个人持本人身份证明、社会组织代表持本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报名(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向听证组织部门领取并递交书面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每天09:00-11:00时、14:00-17:00时。
(三)报名地点:广州公路主枢纽指挥中心(广州市广园中路338号)3楼321室。
(四)联系人:王先生,陈先生。
(五)联系电话:86010285,38180132。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