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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广州市2013年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听证会的公告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3-03-11 09:00:24.0 阅读:10598次

来源: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广州市2013

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听证会公告


 


 

穗交〔2013115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举行广州市2013年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部门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二、听证事项


 

2013年投放广州市出租汽车运力指标1400包括全市运营运力指标1380个、大学城专营运力指标20个


 

、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201343日(星期09:00-12:00时,在广州公路主枢纽指挥中心(广州市广园中路338号)8楼会议室举行。


 

、听证代表的数额和产生方式


 

听证会设立听证代表20名。其中,14名听证代表将从报名者中通过合理遴选产生,6名听证代表通过有关社会团体推选、听证机关邀请等方式产生。听证代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二)不属于国家机关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职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合同制雇员)。 


 

(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四)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


 

(六)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五、旁听人的名额和产生方式


 

旁听人名额为5名,通过主动报名登记、听证组织部门邀请等方式产生。


 

六、新闻媒体采访报名方式


 

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听证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听证组织部门报名(每家媒体限报2人)。


 

、听证代表、旁听人、新闻媒体采访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听证代表、旁听人、新闻媒体采访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有妨碍听证会秩序的行为。听证代表有权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阐述理由,有权向听证陈述人发问并要求回答旁听人可以就听证事项向听证记录人递交有关书面意见材料。新闻媒体采访人员对听证会进行录音、摄影的,应当经主持人同意,并且不得在听证会进行时对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进行采访。


 

八、听证代表、旁听人、新闻媒体报名方法


 

(一)个人持本人身份证、社会组织代表持本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报名(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向听证组织部门领取并递交书面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3315日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每天09:00-11:00时、14:00-17:00


 

(三)报名地点:广州公路主枢纽指挥中心(广州市广园中路338号)3楼321室。


 

(四)联系人:王先生,陈先生


 

(五)联系电话:86010285,38180132。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3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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