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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运管办“获”行政执法权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3-02-22 08:44:12.0 阅读:16365次

来源:南方都市报

    在地铁地面线路曲线内侧妨碍行车瞭望,攀爬或者跨(穿)越地铁围墙、栅栏,市地铁运营管理办有权进行查处。记者从最新的政府公报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将受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拥有相关行政执法权。

    最新政府公报显示,市法制办近期对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福田和盐田区28家行政执法主体、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受委托执法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并公布以上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根据公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执法职责和权限包括“对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技创新财政性资金等行为进行查处”等八大项。福田区民政局、审计局等17家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以及盐田区11家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公告也作了详细规定。

    与以上行政执法主体不同的是,市地铁运营管理办的执法权是受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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