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领导关于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稳定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行业维护工作,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近日以粤交明电[2011] 49号文件发出《关于做好我省道路运输行业维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市以上交通运输局(委),切实做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局(委)应树立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感,对当地党委和政府负责,对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重点抓好道路运输行业维稳工作。
二、提高措施针对性,及时化解不稳定苗头
各地应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尽快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制订化解矛盾的工作方案并明确责任到人。
三、抓紧落实油价政策,化解不稳定因素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的规定,除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实行政府定价外,出租汽车、客运班车、包车、货运实行油价联动政策。各地要积极配合物价部门,积极指导包车客运、货运、货车车主、出租汽车企业及时调整运价,化解行业不稳定因素。
四、依法行政,慎重决策,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实施行业管理,严禁利用营运证年审变相搭车收费等现象出现。谨慎出台涉及司机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避免因决策不当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五、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依法理顺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依法为司机按时缴纳保险,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
各地应积极开展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出租汽车司机,企业应依法依规解除劳动、承包关系。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及时宣传有关政策。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工会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司机、行业管理部门三者之间的桥梁和信息反馈机制。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慰问困难职工,对思想情绪不稳的员工要做好引导、解释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的司企关系。
七、及时报告信息,加强行业的联系和沟通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以及近期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