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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周海民为了一元车费,司机与乘客起了口角,进而酿成血案(南都顺德5月4日曾有报道)。昨日记者从顺德法院获悉了案件的判决,行凶乘客卢某被判缓刑。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今年5月3日13时许,被告人卢某搭乘被害人苏某驾驶的顺汽318线公交车。在车辆行经容桂街道桥东路科龙研发中心公交站时,被告人卢某因车资问题与被害人苏某产生争执。被告人卢某拒不付费又不下车,被害人苏某于是下车报警处理,被告人卢某也跟着下车并继续和被害人苏某理论。
报警后,被害人苏某上车并在车门处阻止被告人卢某再上车,其间有用脚踢到被告人卢某。被告人卢某见状则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弹簧刀,刺了被害人苏某左侧胸部一刀,致其流血受伤。被害人苏某被刺后从车上拿出一车用铁锤下车追打被告人卢某,被告人卢某持刀对峙一阵后逃离现场,后在附近桥东路与容奇大道东交会处被追赶的群众制服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打斗让双方都有受伤,卢某的损伤已达轻微伤,苏某已构成轻伤(入刑标准)。公诉机关认为卢某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顺德法院判处。卢某还面临着苏某的人身损害赔偿。
记者从法院获悉,庭审期间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卢某赔偿原告人苏某共人民币150 0 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某表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顺德法院判决中称,公交司机苏某在阻止卢某上车时用脚踢到对方,进而引发本案,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卢某可酌情从轻处罚。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