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协会第九次会员大会关于“依法办会、民主办会、规范运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协会的建设和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按照《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章程》以及协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订该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对象为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
(1) 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情况;
(2) 受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情况;
(3) 年度会费的缴纳情况;
(4) 参加协会活动或会议情况;
(5) 协会发文办理情况;
(6) 《广东城市公交网》的投稿情况;
(7) 向协会提出解决行业突出问题的经验、意见、建议的情况;
(8) 对协会举办活动提供支持协助的情况;
(9) 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完成情况;
(10) 协助协会发展会员情况;
第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为优秀等次,B级为良好等次,C级为合格等次,D级为不合格等次。
第六条 总成绩在900分以上(含900分)的,考核为A级会员单位;总成绩在700(含700分)~899分的,考核结果为B级会员单位;总成绩在600(含600分)—699分的,考核结果为C级会员单位;低于600分的,考核结果为D级会员单位。
第三章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建立会员单位电子档案,记录考核内容的实况,每年初对上年的情况考核一次。
第八条 年度考核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协会秘书处根据常务理事会的决议负责日常工作,考核结果报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正式公布。
第九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协会下发年度考核通知;
(二)被考核单位提供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情况的资料;协会秘书处根据平时考核记录与被考核单位提供的资料,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对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四)在《广东城市公交网》上公示;
(五)公示期间,考核对象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请协会重新给予审核。协会在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10日内对复核结果重新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评估对象。
(六) 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并将结果公报、上报有关部门,并向当地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 如考核结果被确定为D级的考核对象对考核意见不服,可以向协会常务理事会提出陈述和申辩。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会员单位档案。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在考核中被确定为A级的授予本协会优秀会员单位荣誉称号,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建议在相关招投标项目中,享受省级先进单位的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考核被确定为D级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D级的,进行戒免谈话;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D级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调整协会职务。
(三)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D级的,给予除名处分,在行业内通报,并向当地主管部门通报,建议在相关招投标中给予扣分处罚。
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会员考核的领导机构为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出台相关文件,审议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考核日常工作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十六条 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依据协会常务理事会有关规定制定协会会员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制订会员档案,详细记录协会各项考核内容的具体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基本档案;
(三)审核考核资料以及提出考核等级建议;
(四)审核会员单位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十七条 考核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建立会员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审核备案的方法是: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将考核工作总结报常务理事会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负责领导、监督会员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会员单位考核评分明细表。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第九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