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王先生因驾驶公交车发生事故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被公司辞退,在向劳动仲裁提出仲裁申请被驳回请求后,向丰台法院提起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公司与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目前,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王先生起诉称,他与某公司自2007年12月建立劳动关系,他在该公司任司机一职,今年5月2日晚,该公司分配他临时使用事故车辆。王先生工作结束将车辆归回车位时,车辆突然出现异常情况,刹车失控,后经王先生躲闪,未伤及人员,但是与停放在场站内的一辆公交车及两辆私家车发生了碰撞,王先生受伤。后保险公司对此次事故进行赔付,王先生由于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48590元而遭到公司辞退,王先生不服,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委驳回了王先生的请求。
王先生认为,公司开除他的理由不充分,公司始终没有出具能够证明王先生具有过错的证据,公司对他进行除名,他不能认同,同时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先生将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公司与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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