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交车从后门上车被夹伤手臂,李先生把公交公司告上了法院。近日,新会法院受理了这样一宗纠纷案件。经法官主持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公交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2500元。
今年5月21日中午,乘客李某在三江公共汽车站等候公共汽车。公交车靠站后,当车上全体乘客下车,司机关闭后车门时,李某火速携带行李从车辆后门冲上公交车,被正在关闭的车门夹伤手臂。后李某因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与公交公司协商不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公交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合共5000多元。庭审中公交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该事故发生的车内监控视频材料作为证据,李某则抗辩称,自己不清楚不能从后门上车的规定。
法官认为,李某未经司机许可,违规强行从后门上车,被正在关闭的车门夹伤,其行为存在过错,而且前门投币上车、后门下车是搭乘公交车出行的基本规则和常识,李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而且已多次乘搭公交车,应当知晓该项约定俗成的规则,其辩称不知道该规则的理由不能成立。但考虑在该案中,公交车未在车身醒目位置标识上下车顺序及未在后门标识“禁止上车”,公交公司也未尽到注意乘车安全的义务。
陶然 成婷 区洁芳